重點路段:公路貨運車輛流量大、交通違法行為多發的路段;超載超限運輸嚴重的貨運源頭路段;工程施工路段
重點車輛:三軸以上運載砂石、水泥、煤炭、鋼材等貨物的重中型貨運車輛和渣土車
違法行為:貨車總重超過規定限值、貨車闖卡拒檢、借故堵塞車道、損壞相關設施設備等違法行為
民警依法對違法的大貨車司機進行處罰。
貨車超重是重點查處的違法行為之一。
廈門日報訊 (文/本報記者 蘇麗娜 通訊員/交軒)即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廈門警方將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結合四大舉措,嚴厲打擊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強行闖關等四大違法行為,有效預防貨車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安全、暢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環境。
四違法
違法1
超載超限
大貨車超載超限上路,極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被稱為頭號“公路殺手”和“事故元兇”,已成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一大難點。首先,超載超限貨車的荷載一般都會遠遠超過公路和橋梁的設計載荷,致使路面損壞、橋梁斷裂,縮短了道路設施的使用年限;其次,車輛載質量增大,會導致慣性加大,制動距離加長,極易導致輪胎負荷過重、變形,從而發生爆胎、突然偏駛、制動失靈、翻車等事故,增大了行車危險性;最后,駕駛人駕駛超載超限車輛,往往會增加心理負擔和思想壓力,容易出現操作錯誤,影響行車安全。
處罰:重、中型載貨汽車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罰500元,扣留機動車,記3分;重、中型載貨汽車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未達100%,罰500元,扣留機動車,記6分;重、中型載貨汽車超過核定載質量100%以上未達200%,罰款2000元,暫扣駕駛證1個月,扣留機動車、扣留機動車駕駛證,記6分;重、中型載貨汽車超過核定載質量200%以上,罰3000元,暫扣駕駛證3個月,扣留機動車、扣留機動車駕駛證,記6分。
對貨車所有人也需處罰。其中,對重、中型載貨汽車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100%,罰款2000元;對重、中型載貨汽車超過核定載質量100%以上未達200%,罰款10000元;對重、中型載貨汽車超過核定載質量200%以上,罰款50000元。
違法2
借故堵塞車道
在廈門,大貨車借故堵塞車道經常出現在“四橋一隧”周邊的道路上。這是因為“四橋一隧”設有限制大貨車通行規定,如海滄大橋,每天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7:00-20:00禁止大貨車通行,于是不少大貨車會在9時或20時前,在橋下等候,等通行時間一到,便蜂擁上橋。而大貨車車身大、載重大,在道路上違法停車,影響其他車輛的安全視距,也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
此外,部分貨車會在夜間“任性”違停,認為夜間車少、人少,便在道路上隨意停放,甚至沒有開啟車燈、擺放安全提醒標志,導致后方來車撞上貨車,引發事故。
處罰:違法停車罰款200元。
違法3
闖卡拒檢
大貨車強行闖卡拒檢最直接的危害是危及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如設卡點上的執勤人員,每年全國都會出現貨車闖關撞傷交警的案例,還極易引發連環車禍,傷害周邊其他車輛和人員。而不少違法人員就此被訴諸法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而大貨車闖卡拒檢的原因,主要是存在超載、超限、違法改裝等違法行為,企圖闖關躲避檢查和處罰。而一旦闖關,這些存在違法行為和安全隱患的大貨車繼續上路,將極大地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處罰:不服從交警指揮,罰款150元;阻礙執行公務,處以5-10日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法4
損壞設施設備
超高、超重、超寬的大貨車違法上路、上橋通行,極易導致道路、橋梁上的設備遭受損壞。如超高貨車撞斷限高梁;超載貨車上貨物滑落,壓壞隔離護欄;超重貨車使路面、橋面塌陷、破損等。
處罰:根據相關法律,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過失犯前訴行為,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四舉措
舉措1
統一車貨總重限值
為規范執法,自9月21日起,執法人員對公路貨運車輛嚴格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規定的最大允許總質量限值,認定車輛車貨總重是否超限超載,并依此進行檢查和執法。
舉措2
完善聯合執法工作機制
專項行動期間,廈門警方將進一步發揮“公安部門與交通運輸部門聯動協作五大工作機制”的優勢,嚴格按照“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部署,依托交通公安聯合治超站,以三軸及以上貨車為重點,組織開展聯合執法,適時抽檢重中型載貨汽車,依法查處各類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并對經檢測確認違法超限超載的車輛,依法罰款、記分。
舉措3
嚴格實施“一超四罰”
廈門各區大隊對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實施處罰后,將把有關信息抄送至車籍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相關單位將對駕駛人、車輛、運輸企業、貨運場所經營者實施處罰,嚴格實施“一超四罰”。
舉措4
嚴查擾亂“治超”秩序違法
根據往年“治超”經驗,大貨車違法整治工作中時有發生違法人員暴力抗法、毆打執勤人員、損壞相關設施設備等嚴重違法行為,廈門警方在執法工作中將加大力度,嚴查擾亂秩序、危害執法人員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確保交通管理有序、安全。
典型案例
超載100%以上
罰1500元、記6分
10月12日,思明區交警大隊筼筜中隊執勤人員在體育路金橋路至七星路口開展渣土車專項整治行動,查獲一輛渣土車超載。經查,該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100%以上,民警依法對駕駛人采取了行政強制措施,當場扣留機動車并罰款1500元、記6分。
違停還妨礙執法
暫扣大貨車
10月14日,思明區交警大隊蓮前中隊民警在文興東路店上東路口至不夜城路口巡查,發現一輛小型貨車違法停靠在機動車道上,嚴重影響道路通行,民警要求駕駛人駛離,駕駛人不愿駛離,還兇神惡煞地辱罵民警。民警隨即暫扣車輛,并依法作出處罰。
超速撞限高桿
駕駛人當場死亡
7月20日23時許,在濱海大道BRT美峰站路段,劉某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沿濱海大道行駛,至事故地點撞上路中限高橫桿,劉某當場死亡。經查,劉某駕車超速行駛,未注意觀察前方交通情況,對事故負全責。
大貨車超載上路
造成一死一傷
1月1日15時25分,李某駕駛重型自卸貨車沿同安區西柯鎮西浦村興榮物流園西側村道,由北向南行駛,至事故彎道路段右轉彎時,與在道路西側同向行走的行人宋某及姚某發生碰撞,造成宋某當場死亡、姚某受傷送醫。經過認定,李某駕車超載,且對周圍交通情況觀察不周,導致事故發生。
無證酒后駕駛
撞人又撞車
1月12日20時許,吳某駕駛輕型普通貨車,沿國道324線行駛,至白虎巖路口段,與通過人行橫道過馬路的行人潘某、楊某、劉某發生碰撞,造成潘某、楊某當場死亡,劉某受傷。事發后吳某駕車逃逸至國道324線涌泉工業園路段,再次碰上正停車等候交通信號燈放行的一輛小型轎車和一輛重型專項作業車,吳某棄車逃逸,最終于次日投案。經調查,當事人吳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飲酒后駕車,違反交通信號指示通行,對事故負全責。
大貨車載著玉石
違法占道經營
3月6-9日,第16屆中國·廈門國際石材展覽會期間,思明區交警大隊在會展中心周邊路段查獲多輛載有玉石、石雕擺件,違法占道停車售賣的大型貨車。執勤民警對20輛貨車的駕駛人進行了勸導教育,對不聽勸導的依法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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