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0月28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林泓駱余民)在昨天召開的廈門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上,廈門市人大法制委提交了關于《廈門經濟特區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辦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此前,法制委再次會同有關單位對草案進行了認真研究和修改,形成了草案修改三稿初稿。10月14日,法制委召開全體會議,對草案修改三稿初稿進行統一審議,通過了草案修改三稿。 在草案的制定過程中,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利用私人房屋及財產設置戶外廣告設施,應當征得相關權利人的同意,以切實保護私人合法財產權益。法制委經與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建議利用非公共資源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應當經過相關權利人的允許。 此外,法制委經與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建議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規劃,應當安排一定比例公益廣告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宣傳事項的空間設施。利用公共資源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應當將發布一定數量公益廣告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宣傳事項作為出讓條件。 修改稿還擬規定,戶外廣告設施施工,不再需要《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個別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應當在規劃時就予以明確,并依照規劃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許可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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