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網購個人信息實施詐騙,信息之詳細令人心驚
-部分信息來自某信用卡制造商快遞單,一條15元購買
資料圖
廈門晚報訊(記者 彭菲 賴貴旺)男子在網上購買新生兒家庭信息和信用卡信息實施詐騙,信息之詳細令人害怕,不僅有新生兒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信息,還有父母、家庭聯系電話、住址等。還好此人被警方抓獲了。近日,35歲的林某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湖里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林某是安溪人,只有小學文化,來廈后租住在同安區。自2015年以來,他先后通過QQ聊天工具購買個人信息,共計2003條。據他交代,從2015年11月至2016年春節前,他獨自做生育補貼詐騙。為此,他以每條7元的價格購買了1107條新生兒家庭信息。
2016年春節后,林某覺得就自己一個人無法扮演多個角色,于是特地雇請了一個小妹幫忙。隨后他又在網上購買信用卡信息896條,兼著做起信用卡提額詐騙。這些信息來源于一家信用卡制造商的快遞寄件單。林某說,由于很多金融機構都會找這家公司定制信用卡,卡片制成后需要郵寄給持卡人,因此寄件單上就會有持卡人的姓名和電話。他就把這些人當成自己的“潛在客戶”。相比于新生兒家庭信息的價格,這些信息更貴,一條要15元。
林某和雇來的小妹各有分工。在林某的電腦上,警方發現了他們的詐騙手法:實施生育補貼詐騙時,小妹負責冒充社區工作人員,林某負責冒充財政局工作人員,以領取補貼需要手續費等名義要求受害人匯款;實施信用卡提高額度詐騙時,小妹冒充銀行客服人員,套取受害人的卡號等信息,而林某則根據這些信息在網絡商城購買點卡,并把點卡賣出變現。
承辦該案的檢察官認為,林某的行為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具有社會危險性,因此決定予以逮捕。林某雇請的那個小妹也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目前被取保候審。
【檢察官說法】
買賣個人信息皆違法
特別嚴重的可判7年
《刑法修正案(九)》于去年11月正式實施,其中第253條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今年以來,僅湖里區檢察院就辦理了公民個人信息類案件8件。檢察官表示,新法加強了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不管是買方還是賣方,一旦違反《刑法修正案(九)》的規定,就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都將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