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 姐弟告父親,要加撫養費 姐弟二人狀告父親,稱物價上漲,撫養費也應上漲。此前,思明區法院還曾受理過一起這樣的撫養費糾紛,最終,一審判決認定孩子的開支確實在增長,要求父親追加撫養費。 原告小莉(化名)和小勇(化名)是姐弟,姐姐今年20歲,弟弟19歲。13年前,他們才六七歲時,父親吳先生就離家出走,杳無音信。 2005年年底,母親劉女士和父親離了婚。劉女士稱,離婚前,吳先生就已在上海與他人另組家庭,并育有一子。當時,離婚判決書上要求,吳先生應自2002年3月起,每月支付姐弟倆撫養費1000元(每人500元)。離婚時,劉女士從吳先生的財產中抵扣了57705元撫養費。 近日,姐弟二人又將父親告上了法庭,稱撫養費應上漲。 姐弟二人在法庭上說,父母離婚后,由于城市居民生活消費指數逐年提高,加上姐弟兩人成長發育及升學等因素,當初的500元撫養費,已經遠遠不夠支付姐弟倆的生活、教育等開支。 因此,姐弟二人提出,應該追加撫養費至每人每月3000元,從2009年6月起,支付至兩人獨立生活時止,合計40.8萬元。 判決:每月漲到1250元 最近,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吳先生每月分別向小莉、小勇支付撫養費1250元,直至兩人獨立生活時止。 法院審理后認為,姐弟二人目前的生活、教育費用支出確實較大,而且已經實際產生,對此法院予以認定。 不過,姐弟二人提供的證據并不能證明父親的經濟條件足以負擔訴請的撫養費金額,也未能證明父親能夠予以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用。因此,法院僅僅部分支持姐弟二人的訴請,判決酌情提高撫養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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