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
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佩珊)侄子不是法定繼承人,從法律上來講無法拿到叔叔的遺產,但侄子盡心盡力負責叔叔的生養死葬,叔叔沒有繼承人,從情理上講侄子是最好的繼承人。在這一場情與法的沖突中,法律人用善良的民俗習慣填補了法律的真空區域。
昨日,海滄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案件,庭審有些特殊,沒有被告。
阿東去世8年后,一筆住房貨幣化補貼從天而降。阿東沒有法定繼承人,這筆錢成了無主財產。盡了生養死葬義務的侄子阿軍想將錢取出,卻因不是繼承人而碰了壁。經海滄法院判決,認定財產無主,歸侄子所有。
據悉,這是廈門首例認定財產無主案。
叔叔去世8年天降遺產
去年6月25日,一紙《廈門市住房貨幣化補貼支取通知書》送到了阿軍的手上。該通知來自阿軍叔叔阿東退休前的工作單位。通知稱,阿東有一筆住房貨幣補貼97500元在銀行里。阿軍有些意外,因為叔叔阿東已于8年前去世。
阿東原為海滄某事業單位員工,終身未婚,無配偶無子女。父母、惟一的哥哥均早于他過世。退休之后,阿東住進了阿軍提供的房子里,由阿軍負責其日常生活起居。阿軍對叔叔如此盡心盡力,只因“從小是叔叔帶大的”。
2007年11月,阿東因病去世。阿東操辦了他的后事,為他買了墓地,接待了前來吊唁的外地親朋好友。生前照顧,身后操辦喪事,花了阿軍不少心力,也花了不少錢。但作為侄子,他無怨無悔。
侄子欲繼承但取款碰壁
叔叔已去世,沒有繼承人,如果不取,這錢豈不是要一直留在銀行里?阿軍認為,自己為叔叔盡了生養死葬的義務,這筆錢應該歸自己。
在傳統習俗里,未生育的叔叔伯父通常由侄子進行贍養,并對其養老送終,遺產歸侄子,阿軍的想法似乎合情合理。不過,事情沒有阿軍想的那么簡單。在其前往銀行欲取出該款項時,銀行要求出具繼承手續或法院判決書。
法律上,阿軍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也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叔叔還未留下遺囑和遺贈撫養協議,將錢取出變成了大難題。
阿軍就此事咨詢了律師。律師查遍了全國各地的案例,這樣的情況少之又少。第一次,他們決定以無因管理為由狀告銀行。詳細了解了相關法律后,他們撤訴,改向法院申請認定財產無主。
對此,法院啟動了特別程序。在此期間,阿軍還登報發出財產認領公告,一年里無人認領。
法院認定財產歸侄子
昨日,海滄法院開庭審理判決了此案。庭審沒有被告。阿軍的代理人拿出了安葬、火化、殯儀等清單發票,以證明其支付了阿東喪事費用。根據可提供的發票統計,費用共計9萬余元。
經審查核實,海滄法院認為,財產認領公告滿一年無人認領的,判決認定財產無主,收歸國家或集體所有。但申請人阿軍對阿東盡了生養死葬的義務,應當從無主財產中分給申請人適當的遺產。根據阿軍提供的證據,其辦理喪葬事宜的費用加上照顧日常起居的費用,實際支付費用已高于本案涉訴遺產價值,故涉訴遺產歸申請人所有。
海滄法院判決,阿東遺留的住房貨幣化補貼97500元及其利息為無主財產,歸阿軍所有。
(以上人物均為化名)
無子女家庭最好立遺囑
海滄法院法官介紹,此案主要涉及兩個法律問題,一是繼承人問題,二是無人繼承的遺產處理。
“有遺囑的按遺囑執行,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按協議執行,都沒有的則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法官說。據悉,第一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案中,阿東去世時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也無第二順序繼承人。“雖然叔侄關系被認為是血緣非常近的親屬關系,但從法律上講,侄子并非叔叔的法定繼承人,只有當侄子過繼給了叔叔,與叔叔形成了扶養關系才有繼承權。”
至于無人繼承的遺產處理,《繼承法》三十二條規定,無人繼承的財產要宣告為無主財產,判決歸國家或集體所有,但《繼承法》十四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7條亦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根據阿軍提供的證據,其辦理喪葬事宜的費用加上照顧日常起居的費用,實際支付費用已高于本案涉訴遺產價值,故涉訴遺產歸申請人所有。
近年來,獨身主義者、丁克家庭越來越多。加之不孕不育家庭、失獨家庭的存在,無子女家庭的財產繼承問題逐漸凸顯。針對此類財產繼承問題,在現有法律框架下,法官建議,及時立下遺囑或簽訂《遺贈撫養協議》以避免不必要麻煩。
一份有溫度的判決書
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5)海民特字第6號,這是一份帶著司法溫度的判決書。
它是廈門首例認定財產無主案。
當倫理道德與法律有了沖突,我們看到,法官、律師等法律人帶著社會責任感、對正能量的期許,用善良的民俗習慣填補了法律的真空區域。
傳統習俗中,侄子對未生育的叔伯進養老送終,是千百年來中國社會所遵從的倫理要求。但目前,法律上對侄子沒有規定贍養義務,亦未賦予侄子對叔伯遺產享有法定的繼承權。用法官的話說,這就是法律存在的“真空區域”。
“善良的民俗習慣凝結著社會大眾普遍性的價值判斷準則,如果我們將善良風俗習慣引入司法裁判過程,就能有效彌補法律缺失,提高司法的社會認同。”庭上,法官羅小茜說。他們希望,通過判決對叔叔盡了生養死葬義務的侄子有權取得叔叔的遺產,鼓勵和引導更多人遵從這一良好的風俗習慣,促使善良風俗發揚光大。
老有所養,這也是法律人的愿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