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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翔安區檢察院發布了一起特殊的刑案,男子熊某因在臺風天搶奪,一審獲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經查,嫌疑人熊某今年31歲,他交代,當天晚上他獨自回暫住處時,看到小敏她們走在他前面,手上還拿著一部白色手機。
臺海網11月12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劉思嘉 張倩晴/文陶小莫/漫畫)搶奪罪起刑標準是2000元,但他搶了1210元的財物就被判刑了,這是為什么?昨日,翔安區檢察院發布了一起特殊的刑案,男子熊某因在臺風天搶奪,一審獲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惡劣 臺風天搶走女工手機 受害人小敏是一名21歲的女工,在翔安上班。今年9月15日晚上8點多,小敏和工友小琴從出租房出發到公司上班。由于當天凌晨“莫蘭蒂”臺風登陸翔安,電力設施被嚴重破壞,路上都沒有路燈,小敏打開手機的照明功能,用手機燈來照路??墒牵龥]走多遠,忽然有一名男子從身后沖出來奪走她的手機。 落網 稱自己手機差想換新 接警后,馬巷派出所立即介入調查,第二天中午就將嫌疑人熊某抓獲,并從其暫住處搜出小敏被搶的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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