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丈夫“不忠”,賠精神損失! 丈夫多次出軌,妻子能索賠高額精神損失嗎?不久前,思明區法院受理了這樣一起特殊的離婚官司。 “一年多前,我就發現丈夫有外遇,經常與第三者外出,保持親密關系。”妻子吳女士(化名)說,她懷孕期間,丈夫還不聞不問,對她實施冷暴力。 吳女士今年31歲,丈夫老林(化名)比她小一歲。他們二人是通過網絡認識并自由戀愛的,相識不久后,二人就于2011年6月8日登記結婚,去年底,他們夫妻生育一子。 據吳女士起訴稱,后來她還發現丈夫數年前有嫖娼記錄,而且2014年至2015年期間有多次與外人開房的記錄。 “我對丈夫已經徹底失望,雙方感情破裂,無法共同生活。”吳女士說,因此她請求法院判令準予雙方離婚,并讓丈夫賠償她精神損害撫慰金。 近日,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準許雙方解除婚姻關系,并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母親吳女士。另外,判決還要求,老林應賠償吳女士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法官說法 對妻“不忠”,賠償5萬! 法官分析認為,妻子一方提供的證據足以證明被告與婚外異性存在親密關系,而且,丈夫與案外女子頻繁出游發生在妻子孕期。對此,法院認為,忠誠乃婚姻之要義,根據事實認定,被告老林顯然已違反夫妻間忠實義務,違背了公序良俗,應對夫妻感情的徹底破裂承擔不可推卸之責任。不過,妻子提出要求被告賠償精神撫慰金10萬元過高,法院酌定被告賠償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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