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晨報訊(晨報記者 陳佩珊 通訊員 吳榮輝) 陳光年過八旬,小時候就被過繼到了許家。雖然姓氏不同,但他從小跟養父母生活在一起,與妹妹許華、弟弟許強一起長大。不久前,就因為“陳”“許”不同,陳光遭到了弟弟許強的排擠。起因是老父親的老宅面臨征遷,征遷補償款怎么分成了問題。 異姓養子被視為外人 老父親過世時并未立下遺囑,但老宅幾十年前的土地房產所有證顯示,陳光、許華、許強三人的名字均登記在上。從法律關系上來看,三人都有繼承權。不過,許強可不認這個,他將陳光視為外人。而姐姐許華作為外嫁女,一開始便自愿放棄了對該房屋的繼承權,只要陳光不繼承,房子就全歸許強了。許強說:“陳光跟我們不同姓,怎么能繼承我父母的遺產?”幾次協商未果,陳光將許強告上法庭。 找到調解關鍵人物 同安法院新民法庭受理了該糾紛。考慮到當事人都已七八十歲,法庭聯系了蓮花鎮調委會,希望通過訴調對接解決該糾紛。蓮花司法所調解員參與了調解。 調解員發現,陳光、許強矛盾激化,但作為繼承人之一的許華比較理性,她不想兄弟反目。許華說,陳光經濟情況不錯,上法院起訴只是為了爭一口氣。 他們將許華視為解決這起糾紛的關鍵人物。“按照法律,許華是繼承人之一,如果愿意配合調解,是可以左右調解結果的。”許華表示會積極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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