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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報訊(晨報記者 陳佩珊 通訊員 吳榮輝) 陳光年過八旬,小時候就被過繼到了許家。雖然姓氏不同,但他從小跟養父母生活在一起,與妹妹許華、弟弟許強一起長大。不久前,就因為“陳”“許”不同,陳光遭到了弟弟許強的排擠。起因是老父親的老宅面臨征遷,征遷補償款怎么分成了問題。
異姓養子被視為外人
老父親過世時并未立下遺囑,但老宅幾十年前的土地房產所有證顯示,陳光、許華、許強三人的名字均登記在上。從法律關系上來看,三人都有繼承權。不過,許強可不認這個,他將陳光視為外人。而姐姐許華作為外嫁女,一開始便自愿放棄了對該房屋的繼承權,只要陳光不繼承,房子就全歸許強了。許強說:“陳光跟我們不同姓,怎么能繼承我父母的遺產?”幾次協商未果,陳光將許強告上法庭。
找到調解關鍵人物
同安法院新民法庭受理了該糾紛。考慮到當事人都已七八十歲,法庭聯系了蓮花鎮調委會,希望通過訴調對接解決該糾紛。蓮花司法所調解員參與了調解。
調解員發現,陳光、許強矛盾激化,但作為繼承人之一的許華比較理性,她不想兄弟反目。許華說,陳光經濟情況不錯,上法院起訴只是為了爭一口氣。
他們將許華視為解決這起糾紛的關鍵人物。“按照法律,許華是繼承人之一,如果愿意配合調解,是可以左右調解結果的。”許華表示會積極配合。
權衡利弊各方達成協議
在陳光那里,調解員對其提出的享有一定繼承權的訴求表示支持,同時也從農村風俗、兄弟感情等方面對其進行勸說。“你家庭經濟情況好些,身為兄長在經濟上適當讓步幫幫弟弟,其他村民反而會夸你有度量。”
在為許強分析情況時,調解員提出,若陳光堅持要起訴,許華又不放棄繼承權,到時許強拿到手的還不如通過協商拿到的多。
兩天后,調解員、法官再次組織三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這一次,調解員從親情入手。“從小一起長大,不管姓什么都是最親的人,不要為了些財產互相傷害。”
陳光當即提出只要承認他的繼承權,他只要20%的份額。而許華也表示,如果許強同意陳光的意見,她放棄繼承,剩余80%都歸許強。許強思考了一會同意了。
許華拿到民事調解書時感慨:“我這兩兄弟都七八十歲了,最后還得靠年輕人來講道理、講法律才聽得進去,太感謝了。”
調解員手記
該案例與農村常見的繼承糾紛并不相同,養子不隨養父母姓,使得該案例較為特殊,而且牽涉到的三名當事人均為70歲以上老人。如果采取訴訟途徑,一方面會導致兄弟感情破裂,另一方面較為漫長和繁瑣,三名當事人的年齡及身體條件不允許,可能產生變故。因此,采取訴調對接的辦法,有利于迅速化解該糾紛,同時能確保調解結果的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九條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調解員和法官正是抓住這點,給態度中立的許華做思想工作,使得許華在調解過程中發揮了關鍵作用。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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