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先生的罰單。 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小斌)男子騎自行車上路,被交警罰款5元,這樣一張罰單,是黃先生第一次遇到,他不知道該不該“吃下去”。廈門交警表示,如果黃先生對這起處罰有爭議,可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11月24日17點多,黃先生騎自行車從金山出發,沿著仙岳路騎行前往蔡塘。至仙岳路后坑路口時,黃先生被一名交警攔下:“你騎自行車行駛在機動車道上,是違法行為。”說罷,這名交警就對黃先生開具罰單。 記者看到,黃先生系因駕駛非機動車違反規定使用專用車道的違法行為,被處以5元罰款、記0分的處罰,黃先生須持該罰單,當場繳納罰款或在15日內到廈門任意一家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黃先生說,當時人行道很窄,他就騎在機動車道上。黃先生騎自行車這么多年,這是他第一次收到這樣的罰單。 對此,交警表示,如果黃先生對本次處罰有異議,可在收到該罰單之日起60日內,向市公安局湖里分局申請行政復議,警方將重新調查,并依法做出相應的處理;黃先生也可在6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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