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廈門晚報訊(記者彭菲 通訊員依翊)買了新車,邀請朋友們喝酒慶祝。幾個小時后,這場喜事變成了悲劇:其中一人酒后駕駛摩托車回家,途中撞上施工設置的水馬身亡。死者的母親將事發路段的施工單位以及8名一起喝酒的朋友訴至法院。近日,海滄區法院東孚法庭審理了此案并作出判決。 【事發】 酒后無證駕駛,撞上施工設置的水馬 這起事故發生于2015年4月3日晚上。那天,小陳買了一輛新車,他非常開心,連忙召集朋友們一起到海滄東孚的一家小炒店喝酒慶祝。席間,大家舉杯暢飲,喝了不少白酒和啤酒。飯局一直到晚上10點左右結束,喝得醉醺醺的阿生(化名)騎摩托車離開了,酒友們也無人勸阻。阿生沿著孚蓮路由北往南行駛,行至東瑤村路段時,突然撞上因道路施工設置的水馬,阿生連人帶車摔倒在地,當場身亡。 隨后,交警部門對此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阿生無證駕駛,而且血樣中檢出的酒精含量高達309.08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應對事故承擔主要責任;施工單位沒有在來車方向的安全距離處設置安全警告標志和防護措施,也存在過錯,負次要責任。 【起訴】 兒子雖然有錯,但另兩方也有責任 事發時阿生還未結婚,而父親早年離世,60多歲的母親是他唯一的繼承人。事發后,施工單位和阿生的朋友們分別給了這位母親一點錢,但加起來只有2萬多元,關于賠償問題一直協商未果。這位母親認為,兒子雖然有錯,但施工單位和當天一起喝酒的朋友也有責任,于是將他們一起告上法院。 在法庭上,這位母親的代理律師表示,朋友們明知阿生醉酒,卻沒有通知其家人或者安排其他車輛護送阿生回家,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該承擔相應責任。 不過,當時一起喝酒的一個人提到:他們并不清楚阿生當時到底喝了多少。飯局召集人小陳的妻子則說,當時她說要叫輛車送阿生回家,但阿生拒絕了,作為成年人,他應該了解酒駕的危險。 施工單位則辯解,阿生無證、醉酒駕駛,應該自己擔責,他們無需承擔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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