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郵寄包裹的單據
廈門日報訊(記者廖閩瑋)一個包裹從廈門寄到江西宜春,要經過多少“波折”?市民張先生的這個包裹,在這段旅途中,就丟失了兩次。 “我今年6月22日通過廈門的遠成快運公司郵寄了兩個包裹,給江西宜春的家人,里面有平板電腦及一些衣物、被套等物品。”近日,市民張先生聯系本報,講述了自己寄包裹時的“糟心”經歷。“大概7月中旬,遠成物流公司說,我的包裹在武漢遺失了。”張先生說,7月12日,他向12315反映了此事,但不久后,遠成公司表示包裹找到了,并賠償了運費。
張先生本以為這個“風波”就此過去,沒想到7月下旬,包裹到了江西九江后,竟再度丟失。“這一次,他們表示找不到了,只能賠償我500元。但我包裹里有一臺平板電腦,還有一些名牌衣物,總價值怎么說也有幾千元了。”張先生說。
物流公司 缺乏有力證據 只能賠償運費三倍
為此,記者聯系了福建遠成物流有限公司廈門分公司的何經理。何經理表示,公司物流的路線規劃,包括了泉州、武漢、南昌、九江等地,路程較長,且公司近期人員流動較大,因此目前已經很難確認,究竟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
“當時與張先生對接的負責人已經離職,我也是事后才知道這件事,但時間已過去比較久,所以很難追查到底誰是直接責任人。”何經理說,在收包裹時,快遞員雖然有檢查其中是否有違禁品,但由于每天的包裹太多,目前也難以核實當天張先生的包裹內究竟有哪些物品,而張先生自己也無法出示有力的證據,證明包裹內確有其所說的貴重物品。因此,只能按公司規定,賠償運費的三倍,即500元。
工商部門 已介入調解 雙方未能協商一致
廈門市禾山工商所的工作人員表示,由于張先生寄包裹時沒有對貨物進行保價,因此工商的工作人員只能讓雙方協商解決此事。“我們有和遠成物流公司的負責人說過,由于貨物是二次丟失,已給消費者心理造成一定程度的傷害,應該適度提高賠償額度。”禾山工商所的工作人員說,但目前雙方仍未能協商一致。
福建遠成物流有限公司廈門分公司的何經理表示,已將此事上報總公司負責人,會適度提升賠償額度,可賠償張先生800元至900元,但距離張先生的心理預期仍相去甚遠。禾山工商所的工作人員說,若雙方無法協商一致,消費者可以尋求其他的解決渠道,如走法律程序等。
【律師說法】
顧客應舉證證明物品價值
福建金海灣律師事務所的鄭志寧律師說,從法律角度來看,既然物流公司收取了客戶的包裹,就有保障包裹安全的法律責任,若是由于公司的過錯而導致包裹遺失,公司有賠償的責任。但顧客應該舉證證明所寄物品的價值,如郵寄時的單據上是否有注明運送的是什么產品,產品是否有發票證明其價值等。若無法出示有效證明,則賠償金額只能由雙方協商決定,若無法協商一致,則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