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 國務院辦公廳12月1日發布了關于2017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通知說,經國務院批準,2017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補休。 二、春節: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調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節:4月2日至4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四、勞動節:5月1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五、端午節:5月28日至30日放假調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六、中秋節、國慶節:10月1日至8日放假調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通知要求,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 |
相關閱讀:
- [ 12-16]廈門不少人年底未休年假 部門權威解讀年休假政策
- [ 08-22]“帶薪休假”已納入廈門勞動監察 執行方式靈活多樣
- [ 12-02]旅游淡季價格探底 12月將迎“年假游”高峰
- [ 12-12]不想讓帶薪年假"過期作廢" 白領扎堆"三節"前出游
- [ 08-04]帶薪年假差別懸殊 國企外企輕松休假私企沒個準數
- [ 03-08]平時請假比登天難 業務淡季公司竟強制員工休年假
- [ 12-30]想休帶薪年假被"駁回" 廈門近七成人"被全勤"
- [ 07-13]主管帶薪年假未休卻無補償 狀告公司索賠二倍工資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