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賴貴旺)記者從市交警支隊獲悉,12月5日(下周一)起,廈門交警網交通違法自助處理平臺必須使用車主本人駕駛證方可處理記分交通違法記錄,也就是要求“同人同車”,如有車主與駕駛人不一致的須到窗口處理。另外,單起處理違法分數從3分提升為6分,累計分數從9分提升為11分。 本次調整主要體現在“同人同車”和6分也能在網上處理。此前在網上處理車輛違法沒有限定必須使用車主本人駕駛證,部分車主會借用他人的駕駛證處理違法信息;調整后,只能用車主本人的駕駛證處理自己的車輛。此外,單起違法分數從3分提升為6分,累計分數從9分提升為11分。 調整后具體要求為:車主本人,即記分的駕駛證姓名和車主姓名要一樣,單位車輛不能處理;罰款金額要為200元以下(含);單起記分為0、1、2、3、6分,且駕駛證處理后不超過11分;必須為廈門核發的駕駛證和閩D車輛;不能為營運車輛,包括出租客運、旅游客運、公交客運、公路客運以及貨運、危化車、校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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