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小斌)12月5日起,當事人需“同人同車”,才可以在廈門交警網交通違法自助處理平臺,處理記分的交通違法記錄。 昨天,廈門交警對外發布消息,12月5日起,當事人到廈門交警網交通違法自助處理平臺處理記分交通違法記錄時,必須使用車主本人駕駛證才可以,也就是要求同人同車。 那如果車主和駕駛人不一致怎么辦?交警表示,這種情況的話,就得到各交通違法處理窗口處理,沒辦法在廈門交警網處理。 此外,12月5日起,在廈門交警網上處理的單起違法記分,由原來的不超過3分,提升至6分,累計記分也從原本的不超過9分,提至11分。規則與公安部在線平臺一致。 除了單起違法記分分值提升和同人同車外,12月5日起,當事人在廈門交警網處理記分交通違法記錄時,還需符合以下條件:1.罰款金額要為200元以下(含200元),包括不罰款的;2.單起扣分為0、1、2、3、6分,且駕駛證處理后不超過11分。3.必須為廈門核發的駕駛證和閩D車輛。4.不能為營運車輛,包括出租客運、旅游客運、公交客運、公路客運以及貨運、危化車、校車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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