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無證醉駕身亡 責任誰來承擔? 事發后,小吳的母親認為,兒子雖然有錯,但施工單位和當天一起喝酒的朋友也有責任,于是將他們一起告上法院。近日,海滄區法院東孚法庭審理了此案。 在法庭上,這位母親的代理律師表示,朋友們明知小吳醉酒,卻沒有通知其家人或者安排其他車輛護送小吳回家,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該承擔相應責任。 不過,一位酒友辯解說,他們并不清楚小吳當時到底喝了多少。飯局召集人小陳的妻子也說,當時她說要叫輛車送小吳回家,但小吳拒絕了。 施工單位則答辯說,小吳無證、醉酒駕駛,應該自己擔責。 判決:未能及時勸阻 酒友擔責10% 海滄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交警部門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小吳在這起事故中負主要責任;施工單位未按規定設置安全警告標志和防護措施,負次要責任。因此,酌定小吳自己承擔70%的責任,施工單位承擔20%的責任。另外,和小吳一同喝酒的小陳等8人,在明知小吳已經大量飲酒的情形下,對其駕車的行為未盡到及時、有效的勸阻,主觀上存在疏忽大意過失,也存在一定過錯,酌情認定10%的賠償責任。 因此,法院一審判決施工單位向小吳的母親賠償19萬余元,小陳等8人各賠償1萬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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