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2月14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楊瑩瑩陶小莫)喜歡漂亮女生,平時不敢表白,“酒后壯膽”企圖強奸對方。導報記者從集美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該男子因涉嫌強奸罪近日已被批準逮捕。 犯罪嫌疑人姜某今年26歲,之前他就認識被害人林小菲(化名),但只是打過幾次照面,雙方并不熟悉。不過,姜某早已對小菲心存好感,把對方當成自己心儀的對象。 作案前,姜某就在日記里記錄了自己的“色心”,寫出自己“有強烈的想發生性關系的想法”。 只是,姜某并未正式向對方表白過,直到案發當天,他喝酒后,酒后壯膽,想沖動一下,就強行闖入了小菲的住所。 今年8月的一天,姜某喝酒后,去敲小菲私人住宅的門。他們都住在同一棟樓里,所以姜某知道對方的住處。姜某趁小菲不備,破門而入并反鎖了門。 姜某不顧小菲拒絕,強行采用拖拽方式,將小菲拖至臥室,并強行脫去小菲裙子,企圖對她實施強奸。 小菲強烈反抗,利用自己身高優勢,對姜某采取撕、咬的反抗行為。最終,她掙脫了姜某控制,跑到房間外的走廊呼喊求救。 姜某強奸未遂,又見對方大喊,也害怕有人來,馬上從消防通道逃走了。 案發后,經鑒定,犯罪嫌疑人姜某患有精神分裂癥,但案發時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辦案檢察官認為,姜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涉嫌強奸罪。 檢察官說 嫌犯“酒后壯膽沖動一下” 檢察官分析說,姜某作案前的日記記錄了其有強烈的想發生性關系的想法,也明確知道強奸是犯法的。案發后他交代,之前見過被害人,就有與其發生性關系的想法,案發當天他“酒后壯膽,沖動一下”。 因此,姜某作案有明顯的現實因素。作案后,他能選擇較為隱蔽的路線逃跑,在訊問及精神檢查過程中,也存在捏造病史、隱瞞作案前科等自我保護的表現,說明姜某作案時對自身的辨認能力完整,但受酒精影響,控制能力削弱,因此,其行為涉嫌強奸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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