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圖/視覺中國 廈門日報訊(本報記者陳泥 通訊員陳小丹) 明明生意火爆,卻通過不向學員開具發票,進而在賬上瞞報收入的方式,達到少繳稅的目的。近日,市地稅稽查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思明區某教育培訓機構的納稅情況實施稅務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隱瞞培訓收入偷逃稅款的行為,并依法對其做出補稅、加收滯納金及罰款71.96萬元的處理決定。 【調查】 刷卡明細曝光 培訓機構承認瞞報收入 隨著教育培訓市場的蓬勃發展,形式多樣的培訓機構不斷發展壯大,特別是針對中小學生的英語培訓日益火爆。但由于培訓機構服務的對象大多是個人,且多數人沒有索要發票的習慣,所以培訓機構普遍存在少開發票,進而在賬上不列收入的現象。 市地稅稽查人員近日在對思明區某培訓中心進行檢查時,就發現了上述問題。稽查人員發現,該培訓中心不僅少開發票,少列收入,而且財務核算較為混亂,培訓教師的工資也存在申報不實的問題。 “舉報人反映的情況是,該培訓中心沒有將收取的培訓費足額申報繳納營業稅及附加。”地稅稽查人員告訴記者。稽查局在立案后,對該培訓中心的經營場所實施了突擊檢查,在辦公室電腦中發現了該公司的經營業績明細表,表中詳細記錄了每個月學員報名及收費情況。 為進一步確認企業的收入,檢查人員通過協查第三方支付機構,掌握了該培訓中心的POS機刷卡明細。在確切的證據面前,企業才不得不承認在賬上隱瞞收入的違法事實。 【追查】 案件移交警方 聯合追繳71.96萬元 在查賬過程中,稽查局還發現,該公司賬上列支的培訓教師工資明細偏低,與培訓市場的實際不符。在約談中,企業負責人承認,賬上列支的工資支出確實只是實際發放工資的一部分,并提供了賬外真實的工資表。 由于該案已構成偷稅性質,而且偷稅金額和比例達到移送公安機關的標準,市地稅稽查局及時將案件移交給了公安局經偵部門。 案件移交后,在執行環節多次與企業有關人員聯系無果,且企業經營場所已關閉的情況下,市地稅稽查局與公安局經偵部門配合,聯合追繳稅款,通過就案件有關細節和企業有關人員情況的信息互通,為公安局采取進一步措施提供信息支持。最終,公安機關利用信息優勢,跟蹤企業負責人的出行記錄,在其入境時成功扣押,最終企業配合繳納稅款、滯納金及罰款,共計71.96萬元。 【提醒】 應將全部收入 計入營業收入 地稅稽查人員表示,首先,培訓機構應將提供培訓服務中所收取的全部收入計入營業收入,并開具相應的發票,不能只就開票部分申報納稅、沒有開具發票部分不列入收入。同時,消費者也應該養成在消費時自覺索要發票的習慣,也有利于保障自身權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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