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2月16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錢玲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能兼任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領導干部退(離)休后三年內,一般也不得到行業協會商會兼職。 近日,廈門市民政局印發了《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職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規范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職管理。 導報記者注意到,在這份《辦法》中明確規定,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不設置行政級別,不得由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兼任。 領導干部退(離)休后三年內,一般不得到行業協會商會兼職,個別確屬工作特殊需要兼職的,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審批;退(離)休三年后到行業協會商會兼職,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或備案后方可兼職。 《辦法》規定,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是指擔任理事長(會長)、監事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等職務的人員。 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每屆任期最長不得超過五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年齡界限為70周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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