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2月1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洪文海/文陶小莫/漫畫)“被毀的土地重新種上樹苗,我心里踏實多了,謝謝你們給我這次機會?!苯?,破壞生態環境的犯罪嫌疑人黃某因積極“補植復綠”,獲得“相對不起訴處理”,為此向檢察官表示感謝。 昨日,導報記者從翔安區檢察院獲悉,這種“補植復綠”行為,是該院探索出的一個有效保護生態環境的辦法,此案正是該辦法推出后的首個案件,也是廈門首例。 破壞 嚴重毀壞20多畝林地 44歲的黃某是一名外地客商,2011年,他來翔安區新圩鎮考察,打算建一個養牛場,在他人的引薦下,他看中了烏山村的草仔山。 于是,在當年11月15日,承租了當地一個村民蔡某的138畝土地,雙方簽訂協議并約定由蔡某負責辦理租用土地上的墓地等征收、搬遷、退林等相關手續。 可是,還未辦理相關手續,黃某就出資委托他人雇請工人進場平整土地,毀壞林地。2011年12月前后,犯罪嫌疑人黃某和蔡某明知在未向林業主管部門辦理占用林地手續的情況下,由犯罪嫌疑人黃某出資,蔡某幫助商談地塊上的墓地賠償搬遷、雇請施工工人、協調與周邊村民關系、支付部分工人工資等,開始在涉案地塊上挖掘平整場地、搭建3座鋼架棚、建設2棟固定建筑及基地大門,造成林地種植條件嚴重毀壞,被毀林地的原有植被及表層土壤被嚴重破壞。 經鑒定,被非法占用防護林面積8.1畝、其他農用地16畝。歸案后,犯罪嫌疑人黃某對上述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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