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鐘長鳴】 公交車超速闖紅燈 駕駛人負全責 3月13日17時許,曾某駕駛公交車行駛至思明區民族路路口,正要直行通過時,車前左側與金某駕駛的小轎車發生碰撞,造成小轎車乘員張某受傷。 經查,事發路口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民族路限速為30公里/小時,而事發時公交車車速約為34km/h,行駛至路口停止線時,其行進方向的交通信號燈已變為黃燈。曾某駕駛公交車涉嫌闖紅燈、超速,對本起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公交車隧道內超速 又違法超車致人亡 3月30日14時許,李某駕駛公交車沿文興隧道行駛,期間超越同向車道由曹某駕駛的電動車,兩車發生碰撞,曹某被公交車右后輪碾壓而當場死亡。 據悉,文興隧道內為單向雙車道,中間施劃著白色單實線,禁止超車、調頭、停車,禁止非機動車與行人通行,且限速60公里/小時。而公交車在事發時的行駛速度約為63km/h,屬于超速行駛,且超車時未與電動車拉開安全距離,造成了本事故,對本事故負全責。 追趕公交車被絆倒 自己受傷還要擔責 4月26日6時許,林某駕駛公交車沿湖濱北路行駛,至湖濱北路呂厝西公交車站停車上下客后,關好車門起步駛離公交站。就在此時,黃某及黃某喜從車后方追趕上來,準備乘車。在追趕中,黃某被黃某喜絆倒而倒地,左腿被公交車右后輪碾傷。 經查,黃某在道路上追趕正在駛離公交站的公交車,造成了本事故,應承擔主要責任。而公交車駕駛人林某在駕車駛離公交站時,疏忽大意,對車輛右側情況觀察不周,對本事故承擔次要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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