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隨意停放的單車
法規 騎車人亂停也會挨罰
導報記者昨天調查發現,騎車人也存在亂停放的行為,有的停樹底下,有的停天橋底下,有的停電線桿旁邊,有的停在公交車站后面,有的挨著公共自行車站點停放,還有的占用了盲道,各種停車地點五花八門。
對于騎車人亂停車,城管部門相關負責人解釋,除了適用《廈門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21條,還可以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管理。和別的城市不同,廈門的非機動車侵占道路行為處罰權在城管手里,這在《廈門經濟特區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規定》中已經明確。
導報記者查閱《道路交通安全法》,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違者處警告或5元-50元罰款,拒絕接受處罰,可扣留車輛。“什么叫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界定就沒有那么清楚。”一位城管執法人員坦言。
現實 自行車停車區欠缺
對于自行車亂停放,共享單車企業已有所“預見”。“摩拜”要求把車停在“路邊白線或停車架”,圖文并茂。沒有此類區域,則停在路邊不阻礙交通的空曠區域或路邊其他單車聚集停放的區域,APP里特別提醒用戶,切勿單獨放在路邊,切勿放在影響交通的地方。
ofo在APP上的指南則較為模糊,“共享單車無固定停車點,可隨時取用,結束使用后,將車輛停放至道路兩旁的安全區域”,但什么是安全區域,并沒有說明。
顯然,廈門的實際情況不同,島內大多數道路沒有自行車停車位。導報記者在騎行的過程中注意到,一般只有大型超市、某些樓宇、小區門口,由物業施劃了停車區,其它地方的電動自行車、自行車,大多就近隨意停靠,如店門口、大廈門口等。
在這種情況下,共享單車只能尋找稍微大的地點停放。比如,蓮岳路與嘉禾路路口,盡管地上沒有劃車位,“摩拜”與ofo的車子都不約而同地停放在路口寬敞地帶,一部接一部排出二三十米遠。
探討 自行車停車位誰來劃?
一種觀點認為,共享單車是一種企業經營行為,廈門的公共自行車尚且要規劃停車站點,共享單車企業也應依法依規,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施劃停車位、停車點,不能隨隨便便地把車扔向街道就了事,把停車區域的事交給地方政府。
另一種觀點則提出,不管是企業的共享單車,還是老百姓的單車,城市里本就該施劃非機動車的停車位,以引導車輛有序停放。至于誰施劃,應根據道路的權屬,如公共區域由交警組織施劃,物業管理區域由物業施劃。
市人大常委會委員朱獎懷認為,從城市發展建設的角度來看,政府部門應當為自行車創造停放和行駛的條件,但“不是什么事情都由政府財政掏錢,也沒有必要”。
他舉例,比如自行車停車區域的施劃,可以由政府引路,讓社會、企業和居民參與,企業可以出錢參與,但是停車位屬于公共屬性,不是企業的唯一性,劃好的停車位,其它非機動車也可以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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