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佩珊 通訊員 海民)路遇老鄉,阿民將車停下,與老鄉聊了起來。這一聊,聊出了場事故,也聊出了場官司。在老鄉的起訴名單里,阿民也是其中一位。
路邊聊天遭意外
2015年4月10日,阿民開著面包車沿鳳嶺二路由東向西行駛。一個熟悉的背影引起了他的注意,原來是老鄉阿水。阿民將車停了下來,阿水站在機動車道上,兩人就這么聊了起來。
天色漸暗,騎著三輪摩托車由西向東駛來的阿青未注意到前方情況,而聊得熱絡的阿民和阿水也未發覺身邊有車駛來。“砰”的一聲,摩托車撞倒了阿水。送醫后,阿水被醫院診斷傷情為腦震蕩、口腔頜面軟組織挫裂傷、多處軟組織挫擦傷。為此,阿水在醫院住了9天,花費了7千多元醫療費。
經查,阿青駕駛的三輪摩托車無牌無證,也未投保強制保險。而阿民將車停在了機動車道上,未設置警示標志,影響了通行。根據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阿青負主要責任,阿水負次要責任,而只是停著車聊天的阿民也被判定要負次要責任。
因協商未果,阿水申請了《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書》鑒定建議予以誤工期限45日,預估行頜面部疤痕的除疤后續治療費約為人民幣6800元等。
停車聊天的老鄉被起訴
事發兩個月后,阿水拿著《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意見書》等來到海滄法院。他不僅起訴了阿青,還起訴了老鄉阿民、阿民所在公司,以及阿民駕駛的面包車所投保的保險公司。阿水要求前三被告連帶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28000余元,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
阿青提出,原告起訴要求的事項應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范圍內賠付,不足部分他愿意承擔70%責任。對于原告列出的事項,他也提出了些異議,如誤工費太高等。
阿民與其所在公司共同答辯,事故是其本人行為,與公司無關。若其須承擔責任,其答辯意見與保險公司一致。
保險公司對原告要求的多項費用提出了異議。同時,保險公司還提出,涉事的有兩輛機動車輛,所以有兩個交強險。作為面包車一方的保險公司,僅需承擔醫療費、死亡傷殘賠償金、財產損失賠償金等的一半。阿青未履行投保交強險的義務,他應自己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
老鄉被判賠984元
根據提交的材料,海滄法院對阿水提出的各項費用進行認定。醫療費有票據,誤工費、除疤費用等有司法鑒定,法院予以支持。另外,交通費、營養費、伙食費、精神損失費等由法院酌情認定。
賠償數額確定后,法院根據各方責任對各方賠償數額進行了認定。法院認為,根據交警部門認定結果,原被告對于損害結果的發生都存在過錯,并且面包車和三輪摩托車駕駛員對于侵害原告權利無共同的意思聯絡,并分別因自己的行為導致同一損害結果,根據法律規定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對于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范圍之外原告的損失應按比例分擔責任。交強險限額內部分由保險公司與三輪車駕駛員平均攤付,交強險限額外損失,原告自行承擔15%,三輪車駕駛員承擔70%,面包車駕駛員承擔15%。
近日,海滄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支付原告9335元,三輪摩托車駕駛員阿青合計支付13927.68元,阿民支付98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