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卻找不到配偶,該怎么辦? 東南網12月2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見習記者 林毅彬 通訊員 思法/文 陶小莫/漫畫)昨日,思明區法院發布了一系列配偶下落不明引發的離婚案。其中,有丈夫假釋期失蹤,哺乳期的妻子起訴離婚的;也有丈夫躲債跑路,妻子告上法庭的;還有丈夫明明在家卻拒不到庭,法院缺席判決離婚的案件。 找不到配偶,能不能離婚?離婚程序,應該怎么走?針對這些問題,昨日導報記者采訪了法官和律師。 案例 他假釋期失蹤 她哺乳期起訴 丈夫假釋期失蹤,妻子哺乳期起訴。近日,思明法院發布了這起離婚案。直到開庭,被告上法庭的丈夫依然下落不明。 這對夫妻都是廈門本地人,都已經年近四旬。丈夫婚前曾因犯罪被判刑,被假釋后結婚,假釋期未滿又離家出走,妻子卻一直被蒙在鼓里。 陳女士起訴稱,雙方認識不到半年便登記結婚,婚后不久生下一個女兒。但婚后何女士發現丈夫王先生有各種生活惡習,二人常常為此吵架?!案鼝毫拥氖?,他在騙光了我的積蓄,還欠下大量信用卡債務后,離家出走,下落不明?!?/p> 隨后,經向丈夫家人了解,陳女士才知悉丈夫婚前曾因犯合同詐騙罪被判刑,目前正處于假釋期。傷心欲絕的陳女士當月就向思明區法院起訴離婚。此時,陳女士正處于哺乳期。 近日,思明區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決,認定王先生的行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已無修復可能,準許陳女士的離婚請求。 法官說法 丈夫下落不明對家不負責任 法官說,依據相關司法解釋,一方被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經調解無效,視為夫妻感情已破裂,可準予離婚。本案當中,被告婚前向原告隱瞞其曾犯罪并處于假釋階段的實情,嚴重傷害了建立不久的夫妻關系。而且,其在假釋期內違反法律法規,下落不明,未盡為人夫、為人父之責,更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因此,法院一審判決準許離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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