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卻找不到配偶,該怎么辦?
東南網12月2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見習記者 林毅彬 通訊員 思法/文 陶小莫/漫畫)昨日,思明區法院發布了一系列配偶下落不明引發的離婚案。其中,有丈夫假釋期失蹤,哺乳期的妻子起訴離婚的;也有丈夫躲債跑路,妻子告上法庭的;還有丈夫明明在家卻拒不到庭,法院缺席判決離婚的案件。
找不到配偶,能不能離婚?離婚程序,應該怎么走?針對這些問題,昨日導報記者采訪了法官和律師。
案例
他假釋期失蹤 她哺乳期起訴
丈夫假釋期失蹤,妻子哺乳期起訴。近日,思明法院發布了這起離婚案。直到開庭,被告上法庭的丈夫依然下落不明。
這對夫妻都是廈門本地人,都已經年近四旬。丈夫婚前曾因犯罪被判刑,被假釋后結婚,假釋期未滿又離家出走,妻子卻一直被蒙在鼓里。
陳女士起訴稱,雙方認識不到半年便登記結婚,婚后不久生下一個女兒。但婚后何女士發現丈夫王先生有各種生活惡習,二人常常為此吵架。“更惡劣的是,他在騙光了我的積蓄,還欠下大量信用卡債務后,離家出走,下落不明。”
隨后,經向丈夫家人了解,陳女士才知悉丈夫婚前曾因犯合同詐騙罪被判刑,目前正處于假釋期。傷心欲絕的陳女士當月就向思明區法院起訴離婚。此時,陳女士正處于哺乳期。
近日,思明區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決,認定王先生的行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已無修復可能,準許陳女士的離婚請求。
法官說法
丈夫下落不明對家不負責任
法官說,依據相關司法解釋,一方被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經調解無效,視為夫妻感情已破裂,可準予離婚。本案當中,被告婚前向原告隱瞞其曾犯罪并處于假釋階段的實情,嚴重傷害了建立不久的夫妻關系。而且,其在假釋期內違反法律法規,下落不明,未盡為人夫、為人父之責,更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因此,法院一審判決準許離婚。
案例
他躲債跑路,她起訴離婚
丈夫背著妻子欠下一大堆債務,為了躲債又玩失蹤。這種情況下,妻子能不能離婚?
林女士與孫先生于五年前在思明區登記結婚,不久便有了一個可愛的女兒。二人婚后,林女士發現丈夫好逸惡勞,長期不去工作。而且,丈夫還沉迷賭博,欠下不少外債,夫妻為此多次發生爭吵。更讓林女士無助的是,丈夫欠下債務不久,就為了躲債,玩起“人間蒸發”,至今仍然下落不明。
丈夫失聯后,無助的林女士帶著年幼的孩子離開廈門,回到娘家貴州居住。在長達兩年多的時間里,丈夫依然杳無音信,更別提對老婆孩子的關切。丈夫的行為對妻子和孩子造成了嚴重的傷害,這段婚姻已經名存實亡。
無奈之下,林女士向思明區法院提起訴訟,要結束這段名存實亡的婚姻。法院受理后,因被告下落不明,就對被告進行法律文書的公告送達。
近日,思明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決,準許解除雙方婚姻關系,孩子的撫養權歸林女士。
法官說法
兩年不管妻女,感情確已破裂
法官說,本案當中,被告孫先生長年沉迷賭博不思悔改,且為了躲避賭債玩失蹤。妻子帶孩子回貴州老家兩年多,長達兩年多的時間里置妻女于不顧,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已無修復之可能。因此,法院一審作出缺席判決,準予林女士的離婚請求。
案例
丈夫拒不出庭,缺席判決離婚
配偶下落不明,可以缺席判決離婚;明明在家卻拒不出庭的,法院也可以判決離婚。“他明明就在廈門,卻拒不出庭應訴。”據原告章女士起訴稱,三年前她與劉先生相親認識,戀愛短短半年后便登記結婚。婚后大概半年,劉先生來到廈門打工,而章女士留在了連城老家。此后,雙方長期處于兩地分居的狀態。
婚后,章女士漸漸發覺丈夫缺乏責任感,不務正業得過且過,經常在外吃喝玩樂,對待家庭和孩子不管不顧,甚至經常對她進行冷暴力。為此,夫妻經常爭執、冷戰。
2015年3月,章女士將孩子留在老家由婆婆照顧,獨自搬來廈門與丈夫共同居住,想要結束這種分居狀態。但是事與愿違,丈夫并無悔改,雙方同居三個月后便矛盾凸顯。隨后,章女士搬離他們位于思明區的共同居所,此后雙方又開始了長達一年的分居生活。
近日,身心俱疲的章女士向思明區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可是,丈夫明明人在廈門,也收到了法院送達的相關法律文書,卻拒不到庭,也不答辯。
最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持原告的離婚訴求。
法官說法
拒不到庭,表明缺乏責任感
法官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結合本案,被告無視法律文書,未予任何形式答辯、舉證,無視法庭傳喚,無故缺席庭審,令人無法感知其是否有挽救婚姻的意圖,也表明其對己、對人、對家庭缺乏基本的責任感。雙方相處時間較短,婚后長期分居,共同生活僅數月便因矛盾造成同城分居,可見雙方感情問題已難自行化解。因此,法院判決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律師說法
配偶不見了婚要怎么離?
找不到配偶,能不能起訴離婚?律師說,可以。不過,還需要先舉證證明。
如何證明?廈門資深律師林敏輝說,應該先報警,然后,也可以讓村委會或者居委會開證明,證明配偶失蹤的情況屬實。而且,法院對此會很慎重,通常會到原告和被告的經常居住地調查,還會通過女方娘家核實情況。
離婚程序應該怎么走?
配偶缺席離婚,程序要怎么走?林敏輝律師說,在無法正常送達的情況下,可以用公告送達的方式,并采用缺席審理的方式進行判決。首先,原告要向法院遞交離婚起訴狀,然后,法院會通過公告的形式,向被告送達起訴狀,這個公告程序需要兩個月時間。60天后,還要再給被告一個月的舉證期限,即使被告不出現,也要等30天,才能進入下一個程序,也就是開庭審理。
開庭后,法院還要審理一段時間,短則幾天,長則數月后才會作出判決。判決后,判決書還要再公告,公告時間也是兩個月。公告兩個月后,還要再等15天,離婚判決書才會生效。這時,雙方就可以恢復單身了。這幾道程序加起來,最快也要半年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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