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月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康澤輝)廈門市民李先生買了一幢早期建設的“私房”,如今發現房子漏水,天花板也開裂了,感覺已成危房,想重新修建一下,卻不知怎么辦好? 昨日上午,廈門市法制局副局長丁賢志、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副局長吳志堅做客廈門政府在線訪談,解讀新的《廈門市房屋安全管理規定》(下簡稱“新規”),并向李先生作出了解答。 吳志堅說,是否屬于危房,應由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技術鑒定并確認。而2017年3月1日新規實施后,可以委托經市國土房產局備案公布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確認是危房之后,再向房屋所在區建設部門申請辦理翻改建手續。 丁賢志介紹,目前廈門市尚未治理改造的危房數量眾多,且新鑒定的危房以每年數百幢的數量增加,全市特別是老城區的房屋安全形勢較為嚴峻。 而將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規,對危險房屋治理做出了明確的相關規定,擴大了適用范圍,由原來的“本市城鎮范圍內的房屋”擴展至“本市行政區域內合法建造或者具有合法產權的房屋”,并明確違法建設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處。 新規的一大變化就是,按照原規章規定,此前危房只能向市國土房產局所屬的鑒定所申請鑒定,而現在只要具有相應的資質并向市國土房產局備案的鑒定機構,即可承接房屋安全鑒定工作。 另外,新規規定,對危險房屋治理需要翻(改)建的,相關審批部門應當優先辦理;對特殊困難家庭以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家庭,由市、區人民政府按規定給予適當補助等;新規嚴禁擅自拆改、破壞建筑結構或者結構構件等影響房屋安全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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