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 因車損釀事故 提供方要擔責 但可向損壞者追責 “無論出于何種原因產生的損壞,由此發生的交通事故,自行車提供方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進行賠償。之后,自行車提供方有權再向其認定的損壞者進行追責。”福建金海灣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志寧說。 鄭志寧也提到,如果是由于使用者自行違規造成的交通事故,則應當由使用者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安全提醒】 資深自行車賣家: 騎車前先檢查 剎車和鏈條 “共享自行車使用方便,不過也不能急著用。”資深自行車賣家、跑狼wolf自行車的崔先生告訴記者,有些不易發現的安全隱患可能單純肉眼觀察外觀并不清楚,所以使用者在使用之前,一定要先進行兩個方面的檢查。 其一是檢查制動系統(剎車)。崔先生認為,制動系統是安全的重要保障,如果剎車失靈,對使用者和路上的其他人都極其危險。使用者可以將自行車向前推一小段,然后按下剎車,對前后輪分別測試。 其二是檢查傳送系統(鏈條)。由于共享自行車基本不存在變速系統,所以可以稍稍抬起后輪,空轉腳踏板,檢查鏈條是否松動。只有能夠流暢轉動的鏈條,才能保證安全騎行。 此外,使用者還應檢查自行車鈴聲的大小,以預防可能發生的交通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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