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居住證的11種證明 1.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2.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 4.錄用(聘用)證書; 5.社保繳納憑證; 6.自有(親友)房屋產權證明文件; 7.購房合同復印件; 8.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 9.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 10.學生證; 11.就讀學校出具的連續就讀證明(蓋公章)。 海西晨報訊 (記者 陳小斌)不符合申領條件、手續不齊全、扎堆辦理……最近,不少人在申請居住證時遇到問題。昨天,廈門警方表示,1月16日起,廈門開始實行申領居住證過渡性政策,申請人提供11種在廈門實際居住滿半年以上證明中的任意一種,經調查屬實,就可申領居住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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