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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日報訊 ( 記者 薄潔)“我們小組集體土地中的一些石坎、水溝、田埂都被人承包了!誰會去承包這些本來就不歸個人所有,又沒有經濟價值的土地?你們說奇怪不奇怪,這里面是否有鬼?”一封由海滄街道囷瑤村80余名村民聯名的舉報信,寄到了海滄區紀委;區紀委深入調查,揭開了這個蹊蹺現象后的真相——原村民小組長林亞青利用職務之便,在村民林來興、林亞爽的協助下,虛造土地承包租金繳交收據、土地承包合同,虛報土地承包面積,騙取青苗補償款31萬余元。
這起基層村干部的“蟻貪”窩案,給了人們什么警示?昨日,該案經辦人員接受本報“監督在線”記者采訪,剖析了這起典型案例。
【緣由】
村民舉報“怪事”
承包合同有貓膩
2014年11月,海滄街道囷瑤村的80余名村民聯名向海滄區紀委舉報了一件“怪事”:囷瑤村第七村民小組集體公共用地被人承包了,這些地不屬于個人承包用地范圍,承包合同也未在村民小組公示……村民們懷疑,有人偽造了承包合同,騙取征地補償款。海滄區紀委立即對舉報信展開調查,果然在村民小組的承包合同中發現了蛛絲馬跡……
【調查】
六份虛假承包合同
騙取數十萬元補償款
2012年6月,海滄區因開發需要,將征用囷瑤村的集體土地,該村第七村民小組部分集體土地也在其中。得知征地消息后,時任第七村民小組小組長林亞青覬覦起這筆數額不小的補償款。“我想通過簽訂虛假承包合同,照顧我的親戚朋友,讓他們多分一點錢……”在調查筆錄中,記者看到林亞青如是交代。
林亞青于是將時任第七村民小組報賬員林來興、第七村民小組出納員林亞爽等人召集到家中泡茶,商議“造幾張合同出來”,然后通過虛報畝數,騙取青苗補償款。
“我有辦法可以讓村會計將這些合同送到街道經管站備案,只要簽了合同,就可以領到補償款。”林亞青等人在利益面前,將黨紀國法拋之腦后。林亞青利用職便,先后為自己的大哥林某、大姨子林某、堂嫂顏某、關系戶林某以及假合同參與者林來興、林亞爽等人偽造承包合同6份,侵吞青苗補償款共計312750元,林亞青將其中123000元作為“好處費”占為己有。
【深入】
審核環節層層疏忽
“假公示”蒙混過關
合同是虛假的,承包人、承包土地也都是偽造的,破綻也不難看出,林亞青等人用什么辦法,讓這6份假合同通過層層審核?
相關檔案中的一張公示照片引起了區紀委辦案人員的注意——這是一張村民們從未見過的承包合同公示,卻被拍照存了檔。經過對時任審核、簽批人員的囷瑤村包村干部、囷瑤村黨支部書記、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林宗色,囷瑤村黨支部副書記林信用以及海滄街道分管領導等人的調查詢問,最終發現,在層層審核過程中,相關人員均未到實地核查,而僅以公示照片為據,認定程序完整,大筆一揮簽字,假合同便這樣蒙混過關。“對于發放清單的真實性,主要看有沒有公示,如果有公示,村民沒意見,總的畝數不超出征地范圍,就會簽字。”在區紀委的調查中,相關人員坦言了工作中的疏失。
而這也就是林亞青所說的“辦法”:只要拍照偽造公示現場,就可以在最關鍵的環節蒙混過關。在辦案人員抽絲剝繭的調查下,這起村干部“蟻貪”窩案最終水落石出,相關人員受到黨紀國法的處罰:林亞青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并因貪污犯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判處罰金20萬元;林來興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罰金11萬元;林亞爽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罰金10萬元。而那些負有責任的相關工作人員也受到了黨政紀追究:林宗色、林信用因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被黨內警告處分;海滄街道分管領導和包村干部也因履職不力被責任追究。
【案例剖析】
權力末端的“蟻貪”吞噬群眾的獲得感
“蟻貪”在吞噬群眾的獲得感、動搖執政根基方面的危害,絲毫不遜于“老虎”“蒼蠅”。發生在囷瑤村的這起騙取青苗補償款案,雖然已塵埃落定,林亞青等人已受到黨紀國法的懲處,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也受到紀律追究,但分析“微腐敗”的滋生原因,對當下開展的整治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仍有借鑒、警示的作用。本報“監督在線”記者走訪了海滄區紀委,請相關人員對該案進行剖析。
原因1
對黨紀國法缺乏敬畏之心
村民小組長、報賬員、出納員雖然不是“官”,權力也可謂微小,卻處在農村基層權力的末梢,群眾的很多利益,最終需要通過他們來落實、體現。為什么林亞青等人卻利用服務群眾的機會,淪為“蟻貪”?究其因,對黨紀國法缺乏敬畏。一旦貪念產生,便如洪水猛獸,一發不可收拾。
例如該窩案中的林亞青,作為預備黨員,本是黨組織考察、培養的對象,卻由于對黨紀國法的漠視,使他在利益面前忘記初心,騙取侵占國家資產,并當作優親厚友的“肥肉”……在案件查處過程中,他對區紀委辦案人員說過的一番話,道出了違紀違法的根源:“我家經濟條件不錯,但還絞盡腦汁去挖國家資產,究其原因,是我貪。”
這起“蟻貪”窩案涉案人員對黨紀國法的漠視,也暴露出對那些處在權力末梢、最直接服務群眾的相關人員在教育管理上的缺失。如何使這些人員敬畏黨紀國法,在農村基層營造濃厚的廉政教育氛圍,值得深入探究。
原因2
監管松懈履責不力
僅憑一張偽造的公示照片,就可以暢通無阻地騙取政府補償款,發生在囷瑤村的“蟻貪”窩案,暴露出相關監管制度落實的松懈,相關工作人員履職過程中的疏失。海滄區紀委在案件剖析時表示,在最后簽發環節,相關領導其實也已注意到補償款數額較大,采取現金發放不符合規定,但仍主觀認為已通過層層審核,不需要再進一步核實,最終出現重大紕漏,造成國家資產被侵吞。正是由于多處審核環節的“閉眼簽字”,導致監管松懈,讓林亞青等人才能夠肆無忌憚地啃食國家資產,蠶食基層群眾對黨的信任。
如何將“肩上有重擔,筆下有千金”的責任意識,植入各個環節審核人員和簽批領導的意識中?除了要加強作風建設,強化“守土有責”意識外,還要認真落實責任追究,真正做到有過必究,使“蟻貪”望而卻步。
原因3
村務居務公開制度存在漏洞
“只要有照片為證,有沒有真正的公示都無所謂。”正因如此,林亞青等人肆無忌憚地侵吞著補償款。一些基層重大事項公開、公示變成“練練嗓子、過過場子”,暴露出一些地方村務居務公開制度存在的漏洞。而這些制度漏洞,又為基層貪腐提供了滋生的溫床。海滄區紀委表示,只有切實保障村務居務公開不走過場、不流于形式,才能真正保護群眾利益不受侵害。
【違紀者說】
林亞青:“村民們選我當村民小組長,是對我的信任,但我卻辜負了大家的信任,我對不起大家。黨組織培養我成為預備黨員,是對我的肯定,但我的行為給黨組織抹黑了,也打亂了全家人平靜的生活,現在說什么都晚了……在利益面前我喪失了理智,以為自己的做法神不知鬼不覺,卻還是逃不過黨紀國法的‘天網’”。
【行動】
目睹當場宣布處分決定旁聽貪污受賄案庭審
海滄區紀委連放兩枚案后警示教育“重彈”
海滄區建設局制作“拒禮告示牌”,實行陽光監督
10日上午,海滄區紀委組織區各權力部門、重點崗位、征拆一線領導、干部20人來到同安區法院,旁聽海滄區建設局原副局長楊基料貪污受賄案的庭審;不久前,又召開了對區建設局原局長方超群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決定的宣布大會。
新年伊始,海滄區紀委就連放兩枚案后警示教育“重彈”,在全區上下形成震動。“對我來說,這是一堂深刻的反腐倡廉黨課,如果沒有從內心真正做到敬畏黨紀國法,再多的外部教育都是徒勞。作為黨總支書記,我要時刻不忘初心,職責在肩,不折不扣地將‘兩個責任’落到實處!”現任區建設局黨總支書記、副局長盧少進在紀律處分宣布大會上深有感觸地說。
組織黨員干部“零距離”接觸方超群違紀、楊基料貪污受賄案,是海滄區紀委“直擊現場學黨紀”廉政警示教育的一個開始。今后,海滄區紀委還將組織形式多樣、內容深刻的“直擊現場學黨紀”廉政警示教育活動,讓全區各級各部門黨員干部尤其是黨員領導干部以“身邊人”典型案例為鏡、為戒、為鑒、為訓。針對方超群違紀、楊基料貪污受賄案,海滄區建設局制定了一系列整改舉措:通過加強對建筑材料采購、施工流程規范、建筑質量把控三大環節的廉政風險防控力度,雙向封堵包工頭、關鍵崗位人員的廉政漏洞;采取“雙隨機”的事中、事后規范監督機制;對工程的監督,按照“一次性、隨機性、合法性、完整性、準確性、閉合性”要求,創新監督檢查方式。通過公布監督檢查事項清單,制定監督檢查和監督記分評議事項清單,明確日常監督檢查工作的內容、頻率、時間節點和評價記分項目。目前各項工程已納入清單,實行陽光監督。
同時,采用差異化隊伍管理機制,“因材施教”開展廉政教育。對機關干部,通過廉潔自律談心談話、過黨員政治生日、宣讀“拒禮告示”等方式,將黨紀黨規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對城鄉建設領域工程隊伍采取案例警示、現場學廉等方式,增強責任擔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