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會產生污染的企業,環境污染責任險在特殊時期能發揮作用 廈門晚報訊 發生環境污染事件后,如何妥善對受害者進行賠償,幫助企業迅速恢復生產?近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意見》(下文簡稱《意見》),提出在廈門構建保障齊全、運行良好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市場機制。這種模式引入市場機制參與環境風險管理,提高企業防范和應對環境污染事故的能力。文/圖記者謝雨真 企業倒閉也要有人為污染事件“買單” 有些生產企業,在發生環境污染事件后因倒閉等原因,無法支付環境修復成本和賠償,結果導致事故受害者的生命和財產受到嚴重威脅卻無人“買單”。《意見》提到,各區政府及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政策引導,創新環境安全治理方式,促進企業和保險公司將更多的資源投入到環境風險防范和環境應急設施的建設和完善上。 《意見》把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企業范圍劃得很清晰:從事銅、鉛鋅、鎳鈷、錫、銻冶煉、鉛蓄電池極板制造等重金屬污染行業;危險廢物污染行業如上一年度危險廢物產生量或本年度預計量在10噸及以上的企業;從事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等。同時,也鼓勵其他排污企業投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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