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會產生污染的企業,環境污染責任險在特殊時期能發揮作用
廈門晚報訊 發生環境污染事件后,如何妥善對受害者進行賠償,幫助企業迅速恢復生產?近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意見》(下文簡稱《意見》),提出在廈門構建保障齊全、運行良好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市場機制。這種模式引入市場機制參與環境風險管理,提高企業防范和應對環境污染事故的能力。文/圖記者謝雨真
企業倒閉也要有人為污染事件“買單”
有些生產企業,在發生環境污染事件后因倒閉等原因,無法支付環境修復成本和賠償,結果導致事故受害者的生命和財產受到嚴重威脅卻無人“買單”。《意見》提到,各區政府及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政策引導,創新環境安全治理方式,促進企業和保險公司將更多的資源投入到環境風險防范和環境應急設施的建設和完善上。
《意見》把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企業范圍劃得很清晰:從事銅、鉛鋅、鎳鈷、錫、銻冶煉、鉛蓄電池極板制造等重金屬污染行業;危險廢物污染行業如上一年度危險廢物產生量或本年度預計量在10噸及以上的企業;從事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等。同時,也鼓勵其他排污企業投保。
每年至少一次“環保體檢”形成機制
按照《意見》要求,保險方應當為投保企業如實、完整地說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內容,與企業協商確定保額和費率。排污企業和保險方簽訂的保險合同約定的責任限額,不得低于國家依法確定的最低責任限額,在國家出臺最低責任限額之前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保額。
投保后,保險方應聯系專業機構,由保險方和投保企業共同委托專業機構,從投保第一年開始每年不少于一次“環保體檢”,主要包含環境風險管理指導、排查企業環境安全隱患、提出環境安全隱患整改措施等。專業機構應及時將“環保體檢”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以書面形式告知保險方和投保企業。
根據時間安排,今年1月至3月,啟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相關工作;今年4月至2019年6月,逐步建立“環保體檢”、責任認定、損失評估、承保理賠等各項工作機制。各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監督指導,落實各項扶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