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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晚報訊(記者朱俊博)市民阿成(化名)在湖南出差時,才從卡里取出5000元,沒想到3個小時后,他的卡居然在香港消費并取款近40萬元。難道他有分身術?當然不是,原來是被人用偽卡盜刷了。事發后,阿成及時報警并提供了銀行卡在身上的證據。前日,思明區人民法院審理該案,一審判銀行敗訴,銀行要全額賠付阿成的損失并支付相應的利息。
事件
三筆交易均在香港
而持卡人卻在湖南
去年10月29日,阿成去湖南郴州出差,當天中午,他在當地銀行網點取出5000元。下午2點49分到3點14分之間,他連續收到三條銀行短信,稱他的銀行卡有三筆支出:第一筆消費390220.46元;第二筆從ATM機取出3507元;第三筆從ATM機取出1929.18元。這三筆交易均發生在香港。
近40萬元瞬間沒了,阿成一下子蒙了。不過他很快清醒過來,立即向銀行打電話報備,并馬上向當地警方報警。之后他連夜趕回廈門,向銀行卡開戶行所在地的梧村派出所報案。第二天凌晨,他連家門都沒進,直接去了派出所。
就在警方立案偵破的同時,他還向法院起訴,稱銀行沒有盡到保管他卡內財物的義務,要求銀行賠償他的全部損失。而銀行方面認為,從阿成提供的證據來看,并不能證明他的銀行卡被盜刷。
審理
未能識別卡的真偽
銀行應承擔違約責任
1月13日,思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起訴訟。法院認為,阿成取款后不到3個小時,這張銀行卡居然橫跨郴州和香港兩地同時被取款消費,若非存在偽卡,該交易實屬不可能發生,且銀行方面缺乏證據證明阿成存在與他人串通領取存款再報假案的可能,可以推定,阿成對卡內的存款被他人領取是不知情的,由此可以認定,這張卡確實是被他人使用偽卡進行消費和取款的,金額總計395657.24元。
法院認為,銀行負有保障交易安全的義務,而阿成的卡被人使用偽卡消費,應認定銀行未盡到保護儲戶交易安全的義務,未能識別銀行卡的真偽,從而導致銀行卡被人使用偽卡消費,銀行方面構成違約。最終,法院判決阿成勝訴,銀行應承擔違約責任,除賠償全部損失外,還要支付相應的利息。
律師建議
銀行卡被盜刷
第一時間報警
福建友通律師事務所顏雙進律師認為,在這起案件中,阿成做得最正確的一件事,就是及時報警并提供銀行卡在身上的證據,這對很多偽卡盜刷案件的受害者們有借鑒意義,“一旦發生銀行卡在身上卻被盜刷,第一時間報警,除了向案發地的公安機關報警之外,還要向發卡行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報案。”顏雙進說,有警方的調查,可以洗清受害者與他人串通領取存款再報假案的嫌疑。
不過顏雙進提醒,防止銀行卡被盜刷,最好的辦法是,市民在用卡時一定要妥善保管好卡的信息。此外,銀行方面也要對偽卡盜刷這類行為嚴加防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