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 跟女友吵架后開車 發酒瘋打協警 1月30日深夜10時55分,在仙岳高架武警支隊下橋匝道口處,一輛小車停在路上,后面車輛堵了一排。“麻煩下車配合檢查。”面對態度強硬、緊閉車窗的司機,思明交警大隊機動中隊的交警和協警邊喊話,邊示意他下車。司機不情不愿地下了車,但他情緒十分激動,一言不合竟揮拳毆打協警。一個體型并不健碩的男子,發起酒瘋來幾乎無法控制,現場交警立即請求支援,轄區筼筜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一起將司機制服。 民警當場對其進行酒精呼氣檢測,現場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157mg/100ml。經仙岳醫院對其血檢,司機的酒測值高達141mg/100ml。據介紹,司機姓蘇,今年28歲,家住悅華路。 坐在派出所里的蘇某漸漸冷靜了下來,悔恨的表情代替了剛才“天下無敵”的樣子。他說他跟女朋友吵架了,心情很不好,又遇到交警攔查酒駕,就很不爽。“不爽”的代價是因涉嫌危險駕駛與妨害公務被依法刑拘。 【提醒】 酒后開摩托也是酒駕 據警方介紹,在抓獲的酒駕、醉駕者中,有人對警方的查處心存僥幸,也有人自稱不知酒駕、醉駕后果如此嚴重。在此,警方再次針對酒駕、醉駕普法,提醒市民拒絕酒駕、醉駕。 【酒后駕駛】 扣12分,暫扣6個月駕照 酒后駕駛,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酒后駕駛,一次記12分,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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