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采集哪些信息? 《辦法》所稱流動人口信息,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住宿)或者工作的非本市戶籍人員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在本市居住(住宿)地址、聯系方式以及到達和離開時間等內容。 信息采集責任人在采集信息時,流動人口應當予以配合,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流動人口拒不配合的,信息采集責任人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報告或者撥打110舉報。 1、用人單位、職業中介注意—— 解聘了也要采集 工作介紹完也要報送 《辦法》中提及,用人單位與被聘用的流動人口建立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由用人單位負責自建立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采集并報送相關人員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 從事職業介紹的中介機構,負責自中介交易完成之日起3日內采集并報送受聘流動人口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以及聘用單位(人)的名稱。 2、本地人注意—— 向別人租房借房要登記 外地父母來住要采集 本市戶籍人員,租住在他人房屋內,也要進行登記。和本地戶籍人口有關的還有:如外地戶籍的父母或親屬、好友前來探望,短住在本市戶籍市民家中,而這時留宿人、即本市戶籍市民則應負責采集信息。 舉措篇 不配合或被罰 采集后抽查、核實不完整 或有誤應當即修正 辦法規定,公安機關抽查流動人口信息,以及社區服務機構核實流動人口信息時,信息采集責任人、流動人口應當予以配合。在抽查、核實過程中,發現未采集或者采集報送的流動人口信息不完整、不準確的,公安機關或者社區服務機構應當即時采集或者補正。 警方表示,對于采集工作的監督,將會在民警的入戶訪查工作中嚴格進行,因此,切勿抱有僥幸心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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