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2月12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溫航 通訊員 廈公宣)為切實保障群眾依法申領居住證,廈門警方在1月上旬省公安廳出臺居住證過渡期新政后進一步采取措施,旨在努力解決居住證“辦證難”。 兩項新舉措分別是: 一、凡是2016年12月1日前辦理暫住證且暫住證有效期在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間的群眾,在暫住證有效期屆滿而無法及時申領居住證,造成暫住證和居住證之間期限斷檔的部分群眾,在申請辦理積分入學、落戶等業務時,其暫住證和居住證之間斷檔時間計入居住證期限,連續計算; 二、公安機關加大受理點建設,力爭2月底前再投入52個受理點,進一步方便群眾申領居住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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