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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2月1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鐘榕華 溫航)網貸備案企業將有綜合分值,并據此分級處理;合同須電子化并存證,資金流數據也要上傳;網貸企業還要聘請律師、會計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專項審計報告……昨天,記者獲悉,廈門市金融辦印發《廈門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首個地方備案管理辦法
網貸機構即我們俗稱的P2P企業,是指依法設立,專門從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而網絡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臺實現的直接借貸。
近幾年來,有關網貸平臺卷款跑路的消息層出不窮,令很多市民對P2P網貸望而卻步。去年以來,中央層面對互聯網金融的整治不斷加碼、細化,廈門也開展了為期近一年的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工作,對廈門轄內40余家包含網貸機構在內的互聯網金融企業進行了現場檢查。根據現場檢查情況及企業提交的書面文件,下發了整改通知書。網貸機構在完成整改并通過后才可向金融辦申請備案。對于前期未進入檢查名單的企業,后續申請備案,不排除備案部門仍須實地走訪查看,以便了解企業的實際運營狀況。
此次出臺的《暫行辦法》,是繼去年10月中國銀監會等部門印發《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指引》以來,在全國各地方政府中貫徹落地的第一份網貸機構備案管理辦法。
業內人士認為,隨著廈門《暫行辦法》的落地實施,網貸行業內將迎來一輪重新洗牌和優勝劣汰,行業集中度也將進一步提高。同時,市民選擇P2P網貸理財時,也將有一個更細致的參考標準。不過,需提醒的是,《暫行辦法》還強調,備案登記不構成對網貸機構經營能力、合規程度、資信狀況的認可和評價,不作為出借人資產安全的保證。
網貸合同要電子化并存證
據廈門市金融辦相關人士介紹,《暫行辦法》在管理機制方面做了重要創新,采取“互聯網+”手段防范互聯網金融風險,依托廈門市金融風險防控預警平臺,要求網貸機構將合同業務數據和資金流數據實時上傳并進行匹配比對,得出備案企業的綜合分值,并根據企業的分值進行分級處理,加強對網貸機構的監測預警和風險提示,做到早發現、早介入、早處置。
在維護投資者權益方面,網貸企業自愿加入廈門市金融風險防控預警平臺,《暫行辦法》要求所有備案的網貸機構都要將合同電子化并存證,存證后自動傳輸至“廈門市金融風險防控預警平臺”。這一做法,解決了互聯網企業合同資料保存的完整性問題,方便日后當事人維權。
此外,網貸機構需要與第三方電子數據存證平臺簽訂合同存證的委托協議,并將復印件提交給金融辦;應當聘請律師事務所出具《網貸機構備案登記法律意見書》。已存續的網貸機構應當在完成業務整改后再行申請,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專項審計報告。
網貸機構應審核借貸雙方
對于需備案的網貸機構要關注哪些問題?《暫行辦法》起草方之一的天衡聯合律師事務所黃倩穎認為,主要有三個重點方面。
首先是,平臺標的金額是否超過法律規定的上限。
按照法律規定,借款人為自然人的借款上限是20萬,借款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借款上限是100萬。金額如有超過法律規定上限,應對其限期整改,不再發放超過借款金額標準的標的。
其次是對出借人及借款人的審核。網貸機構應當對出借人的年齡、財務狀況、投資經驗、風險偏好、風險承受能力等進行盡職評估,不得向未進行風險評估的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務。廈門的網貸機構目前在此方面普遍做得不完善。另一方面,對借款人的審核,是作為網貸平臺天然的義務,不管是做哪個細分領域的網絡借貸,任何一個借款人申請借款,均要對其進行審核,盡到審核義務。
另外,網貸機構還應有符合業務發展的完善的配套制度,包括信息披露制度、風險控制制度、項目審核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等。
解讀
“天羅”+“地網”防控互聯網金融風險
廈門市金融辦將充分依托金融風險防控預警平臺,對備案的網貸機構進行管理。從而防控互聯網金融風險,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其中,最外層是“天羅”+“地網”式的風險監控。“天羅”指預警平臺采用網上輿情監測系統抓取關鍵詞,包括網絡論壇、自媒體等渠道,再結合工商、公安、法院等部門的數據,通過模型進行計算分析,對互聯網金融企業做出綜合評價,建立立體化、社會化、信息化的監測預警體系;“地網”指預警平臺將開發金融風險隨手拍APP,通過社區綜合管理網格化信息員及市民群眾收集信息,包括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經營場所、廣告宣傳單等等。
第二層是借助“律師”和“會計師”的專業力量引導、規范企業合規經營。
預警平臺最核心的部分是實時監測網貸平臺的“信息流”和“資金流”數據。“信息流”指的是網貸平臺的所有交易合同和標的信息,“資金流”是指網貸機構在資金存管銀行的所有銀行流水數據。這兩類數據通過電子化存證,并上傳至預警平臺進行匹配比對,可以得出網貸機構的風險值,按照評價指標模型進行綜合評分和分級,加強對網貸機構的監測預警和風險提示。未來,市金融辦還將根據國家有關細則對網貸機構進行評估分類,預警平臺沉淀下來的這些大數據將是重要的評價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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