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法 故意毀壞財物追究刑責 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毀壞財物價值一萬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屬“數額較大”。本案當中,小李因對前女友小美懷恨在心而故意毀壞其丈夫小林的汽車,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價值經鑒定為40322元,達到數額較大標準,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因此,應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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