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接】 什么是“冷靜期”? “冷靜期”,指的是夫妻離婚時,法官暫停訴訟程序,安排心理咨詢師、家事調查員等社會力量介入,促使當事人理性對待家庭糾紛,推動婚姻矛盾的化解。 海滄法院家事法庭從去年下半年開始試行冷靜期,已經有幾起離婚案件嘗試了這一制度。 海滄法院家事法庭庭長郭靜告訴記者,離婚案件和一般的民事案件不同,關系錯綜復雜,背后暗流涌動,夫妻雙方往往都有很多想法積在心里,打官司就是引爆點,開庭變成了吵架,而這種氛圍并不能讓矛盾真正得到化解。 冷靜期一般是兩個月,不計入審理期限。“有了冷靜期,當事人可以多出幾個月的思考時間。關系能夠修復的,就開誠布公地說出雙方想法,緩和矛盾;關系已經破裂的,也可以好好討論如何處理財產、子女的問題。”郭靜說。 【記者手記】 冷靜期讓夫妻重啟對話 人們總說,婚姻是需要經營的。夫妻共同生活并不比合伙經營公司容易,公司散伙尚且要清算公告,多年夫妻離婚至少也該有個對話分離的過程。從這個角度來說,冷靜期不是一味地“勸和不勸離”,而是讓可能已經相顧無言的夫妻有重啟對話的機會,吐苦水也好,罵人也罷,把想說的話都說出來,也是對一段關系應該有的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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