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3月1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思法陶小莫) 生產商制造假名牌要承擔侵權責任,貿易公司出口假名牌同樣也要賠。昨日,思明區法院發布了一起貿易公司因出口6000件假“NIKE”內褲,被判構成侵權賠償5萬元。 海關查 獲6000件冒牌“NIKE”內褲 經查,這批假貨的貨主在泉州組織生產了一批涉及各個品牌的假內褲,包括“耐克”和“阿迪達斯”等名牌。貨主在生產假名牌后,再通過貨物代理購買貨柜,從廈門海關出售到阿聯酋迪拜等地。在出口抽查的時候,被廈門海關查獲。 廈門海關在查驗時發現,這些貨物中有6000件內褲上標有耐克的鉤圖形標識。經與耐克公司確認,上述內褲均系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海關依法予以扣留,并作出了行政處罰。隨后,廈門海關向耐克公司發出《侵權案件處理結果通知書》,確認已經對被告貿易公司做出沒收侵權貨物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發后,這些假貨的貨主吳某因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已被晉江公安局立案偵查,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耐克起訴 被告侵權應賠49.9萬元 近日,因生產商跑路,原告耐克公司狀告申報出口的貿易公司。耐克方面認為,耐克公司應追究其侵權行為產生的巨額經濟損失。同時,被告公司的侵權行為對耐克公司的商標聲譽也產生了重大影響,使耐克公司的無形資產價值遭受難以估算的損失。請求判令被告貿易公司賠償各項損失49.9萬元。“假貨不是我們公司生產的,我們也是受害者!”法庭上,被告貿易公司喊冤說,自己并非實際貨主,也不是實際侵權人,是在被公安部門通知去配合調查時,才知道有人以自己公司名義出口申報侵權產品。 貿易公司還說,其從晉江市公安局了解到,案涉貨物是吳某以申請人名義申報出口的。而且,本案的發生是吳某的侵權犯罪行為導致的,應當由吳某對本案承擔責任。 一審判決 貿易公司賠償耐克5萬元 近日,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貿易公司侵權,應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5萬元。 法官說,被告貿易公司未經耐克公司許可,在其出口的6000件內褲上分別使用“NIKE”標識,其行為已侵犯了耐克公司依法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雖然貿易公司答辯稱自己不是實際侵權人,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卻承認在進出口貨物代理業務中未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致使犯罪分子利用該公司的進出口資質從事假冒注冊商標的違法犯罪活動,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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