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食品】 無證副食品店賣過期食品 挨罰11萬余元 2016年4月25日,集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集美區冠美福副食品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場所無證從事食品銷售經營活動,且存在銷售虛假標注生產日期、超過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以及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的行為。 據調查,該店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取得于2011年3月5日,但2016年4月9日,該店經營者將場所搬遷,卻未重新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該店銷售的冷凍預包裝食品“雀巢牛奶棒”已超過保質期,且該店又利用自行印制的“特惠商品”標簽,將過期產品原有的生產日期覆蓋,將其中180支打上偽造的生產日期“2016年1月16日”。 最終,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該店無證銷售食品的行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748.78元,罰款人民幣60000元;對其銷售標注虛假生產日期和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責令改正,沒收“特惠商品”標簽193份,罰款人民幣50000元;對其銷售無標簽和無生產日期的預包裝食品的行為,責令改正,罰款人民幣5000元。以上罰沒款共計人民幣115748.78元。 銷售“早產”糕點 進貨也未查驗 便利店被罰5萬元 2016年4月19日,蓮前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接到舉報線索,稱位于前埔東路的思明區百祥匯便利店銷售“早產”糕點。執法人員對該店進行了突擊檢查。 在該店門口一放置面包蛋糕的籃筐內,執法人員發現一包三件裝的“蒙古小蛋糕”包裝上標注的食用期限為2016年4月18日,另一件裝“蒙古小蛋糕”,標注食用期限為2016年4月15日,均已超過保質期。此外,該店銷售的一包三件裝,零售價格4元的“蒙古小蛋糕”,四包零售價4元的“小蛋糕”,四包零售價3.5元的“肉松面包”標注生產日期為2016年4月24日,以及一包零售價4元的“棗泥蛋糕”標注生產日期為2016年4月26日,均屬于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的“早產”食品。 經查,“早產”蛋糕是該店經營者向上門推銷的個人購進。此外,該店經營者無法提供供貨人相關資質以及在售產品相關證明文件,未履行食品經營者的進貨查驗義務。 執法人員依法責令該店改正違法行為,對其違法經營的食品予以沒收并銷毀,并對其處以人民幣五萬元罰款;對該店經營者在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違法行為,責令立即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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