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炒花蛤 引起食物中毒 被罰5萬元 2016年8月6日晚,11名消費者在湖里區梁友明鑫小炒店就餐后,發生疑似食物中毒癥狀。8日上午,湖里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接報后,依法對該經營場所進行檢查,并對場所內該日餐次使用剩余菜品予以現場封存。 根據對所有病例的樣本檢測結果及剩余食物花蛤樣本的檢測結果,監管部門推斷本次事件性質為:因攝入受污染的花蛤而導致的食物中毒。事件發生的誘因可能是餐館食物加熱不徹底,導致食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執法人員調查了解到,該小炒店經營者在購買炒花蛤等食物原料時,未索要進貨單據,也未建立臺賬,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案發后,經營者積極配合調查處理,主動提交情況說明,并積極和受害人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對受害人餐費、醫療費、誤工費等給予了退賠和補償。最終,監管部門依法責令經營者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處以罰款人民幣50000元。 用保健品原料 生產普通食品 企業接115萬余元罰單 2016年3月10日,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在對廈門市思坊食品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存在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分裝代用茶產品,以及在分裝的系列黑糖產品標注“產地:臺灣”等違法行為。 經檢測,該企業生產的玫瑰四物黑糖產品檢出不得用于普通食品的當歸、川穹和白芍,且其在產品標簽中標注了:“生產廠家:徐州萬禾尚品食品有限公司;生產地址:徐州市銅山區牛山路9號”,及徐州萬禾尚品食品有限公司取得的代用茶生產許可證證號(QS320314020285)等虛假內容。 此外,當事人還將薰衣草作為普通食品原料進行分裝,違反《食品安全法》(2009版)相關規定,構成利用新的食品原料從事普通食品生產未通過安全性評估的違法行為;使用添加有白芍、當歸、川穹的黑糖原料,分裝作為普通食品經營的玫瑰四物黑糖產品,違反《食品安全法》(2015版)相關規定,構成利用新的食品原料從事普通食品生產未通過安全性評估的違法行為。 該案涉案產品11種,違反法規條款7項。最終,監管部門對照新《食品安全法》施行前后的違法行為,對該企業做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最低2.5倍,最高12倍的罰款,合計處罰沒款人民幣1156227.6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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