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生產】 無證生產糖果 還在網上銷售 店家被罰10萬元 2016年1月26日,根據舉報,集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位于集源路海景明珠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余某杰在該場所生產糖果。 經查,余某杰在沒有查驗供貨者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的情況下,從網上購進玻璃瓶550個,食用香精12kg和食用色素10kg,并從集美菜市場購進麥芽糖和白砂糖,從2015年11月15日開始在該經營場所生產銷售糖果,并將自己生產的糖果在其經營的淘寶網店內銷售。經統計,至案發時止,當事人網店銷售糖果的總金額為人民幣10385.41元,違法所得為人民幣5192.5元。 監管部門最終依法對余某杰做出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5192.5元,沒收電磁爐、攪拌鍋、切片刀等生產工具和原料,并處罰款人民幣103854.1元,罰沒款共計人民幣109046.6元的處罰。 無證生產豆制品 環境臟亂差 企業被追究刑責 2016年5月25日,海滄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廈門皖友豆制品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企業生產現場環境臟亂,原料倉庫地面有老鼠糞堆積,放置成品的區域在露天且地面積有污水。現場還發現有“苯甲酸鈉”“消泡劑”等食品添加劑以及多種不明粉末、液體。 執法人員當場對涉案相關物品進行了查封、扣押,并對可能有食品安全問題的嫩豆腐、炸豆腐、豆泡、炸豆干、牛皮干、豆干6種食品及不明粉末液體進行抽樣送檢,并立即立案調查。 經查,該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豆制品生產經營活動。為避免豆制品在高溫天氣下變質,該企業將苯甲酸鈉非法添加在水分活度值較高、易滋生微生物、易變質的嫩豆腐、豆泡等食品中作為防腐劑使用,且均未使用衡器控制用量,僅由工人憑經驗添加。此外,該企業在煮制豆漿時為防止豆漿沸騰發泡溢出,還非法添加了消泡劑,經檢驗內含有甲醛次硫酸氫鈉(即吊白塊)。 2016年7月6日,海滄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海滄區公安分局,并抄送海滄區檢察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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