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3月14日廈門訊 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同廈門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發布2016年度10大消費典型案例,為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提供借鑒。 案例1:好味亭小吃店銷售侵權“金門高粱酒”等多項違法行為案 2016年11月09日,根據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重點區域海鮮大排檔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市、區兩級聯合執法組對廈門市思明區曾厝垵路280號好味亭小吃店現場檢查,現場委托廈門市中集信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該店包公魚等10個樣品進行抽檢監測抽樣,同時對店內已過保質期的8瓶調味品實施扣押并立案調查。經檢驗,店內包公魚的呋喃西林代謝物(SEM)項目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560號《獸藥地方標準廢止目錄》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在后續檢查中,還發現店內銷售假冒侵犯“金門高粱酒”注冊商標的金門高粱酒12瓶。鑒于當事人在我局查處該案的過程中認識態度較好并能配合做好各項程序,違法情節輕微,我局最終對其上述違法行為作出罰款82296元,沒收違法所得720元的處罰決定,并對其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當事人也提交了《整改報告》并繳清罰款。 本案是2016年度市場監督管理局重點區域海鮮大排檔專項整治中的典型案例之一。在該整治中,市場監管局迅速回應輿情,以投訴熱點為導向舉一反三確定了13家宰客傾向明顯、被訴較多、抱團經營的重點查處對象,聯合質監、發改委價監部門開展重點區域海鮮大排檔專項整治,共查扣(抽檢)了一批不合格商品和作弊電子稱,立案查處13件,對發現問題的6個抽檢樣品按食品追溯體系進行追溯,有效打擊了團伙性欺客宰客的不法經營者,進一步營造了廈門良好的旅游消費環境。 點評:廈門是著名的海濱旅游城市,與臺灣隔海相望,各種海鮮和臺灣名產深受本外地消費者的喜愛。但在一些旅游熱點地區的餐飲等經營場所時常出現的“宰客”、“欺詐”等現象,這嚴重侵害了消費者權益,敗壞了廈門的良好聲譽。在本案中,小吃店使用已過保質期的調味品和售賣檢測殘留超標的包公魚,違反了《食品安全法》有關食品衛生的規定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于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的規定,可能對消費者的身體健康造成不利影響。 “金門高粱酒”作為金門地區的名產,享有很高的聲譽。小吃店銷售侵犯“金門高粱酒”注冊商標的高粱酒,違反了《商標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既侵害了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也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所開展的重點區域海鮮大排檔的專項整治活動加大了重點區域的執法監督力度,這對于維護市場秩序、凈化商業環境和維護消費者(包括旅游消費者)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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