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6:擅自抵押汽車合格證 多家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因無法按期解押惹群體性投訴 2016年以來,灌口市場監督管理所陸續接到消費者投訴所購買的汽車因汽車合格證被汽車4S店抵押給銀行而無法上牌,共收到市長專線、區長信箱和12315投訴共187件,涉及金額431萬元,涉事4S店共有三家:廈門菱寶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廈門比捷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和廈門鈴瑞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上述涉事企業在銷售汽車的同時,違規將汽車合格證抵押給銀行,并將收回的汽車銷售款挪于他用,未及時將汽車合格證解押,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涉嫌構成欺詐消費者行為。事發時,由于資金鏈斷裂,企業無力解押汽車合格證,且均已關門停止銷售,導致消費者購買汽車后無法上牌。 由于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集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立即成立工作領導小組,會同各部門商討解決方案,采取了約談企業實際控股人、協助企業盤活資金、對其涉嫌違法行為立案調查、做好消費者安撫工作等一系列措施。消費者情緒激動,多次通過市長專線、12315重復投訴或向媒體反映,甚至有20余名消費者集體到海西汽博會現場表達訴求。但企業拒不配合,案件調查、消費糾紛調解工作舉步維艱,由于行政調解缺少強制力,故灌口市場監督管理所最終對上述消費糾紛終止調解,并引導消費者去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同時將相關信息通報給其他有關部門。據悉,公安部門已介入處理,法院也作出相應判決。 點評:伴隨著我國汽車消費的普及,與汽車消費有關的消費糾紛日益增加。其中,因4S店等汽車銷售商違規扣押、使用汽車合格證而引發糾紛是汽車消費糾紛的重要表現形式。在汽車交易過程中,消費者依照合同規定承擔支付價款的義務,而汽車銷售商則應將汽車及附屬材料、證書移交給消費者。汽車合格證是汽車的重要憑證,也是汽車辦理車輛登記手續所必需的文件之一。因此,汽車銷售商在交易過程中理應將汽車合格證等附屬材料、證書與汽車一并移交消費者。在實踐中,由于融資的需要,許多4S店等汽車銷售商將汽車合格證抵押給了銀行,如果無法及時解押,就不能把合格證及時交付購買相關汽車的銷售,從而造成汽車無法上牌等后果。在本案中,多家汽車銷售公司因無法按期解押而不能將合格證交付給消費者,顯然侵害了相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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