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袁舒琪)三月以來,廈門樓市持續火爆,也帶起了全權委托公證交易的熱潮。部分買家出于各種原因暫時不進行交易過戶,以為用一紙委托就能牢牢“鎖”住房源,但現實是,這種想法太“天真”了。市國土房產局提醒,這種交易模式存在多重風險,市民應理性選擇,以避免購房糾紛的發生。 什么是全權委托公證房屋交易模式?即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不辦理房屋產權過戶,而是到公證處辦理房屋全權委托公證。公證的內容為:賣方將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抵押、代交按揭款、繳納稅費、占有、使用、出租、管理等房屋全部的權利委托給買方。買方可憑此公證書將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或其他人名下,對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據了解,目前廈門二手房交易市場上存在一些因不具備購房資格、房屋不具備過戶條件、試圖逃避交易稅費等,交易雙方通過全權委托公證或其他公證的方式進行房產交易,甚至以轉委托的方式進行多次交易的情形。 “他們以為鉆了空子,可實際上是將自己陷入更大的風險之中。”市國土房產局相關負責人說。有地產業人士曾把全權委托公證書稱為“定時炸彈”,一不小心“引爆”,買賣雙方乃至受托方利益都有可能不保——從保護買方權益角度來說,全權委托公證交易可能因賣方債務導致其名下的房屋被查封,而讓買方使用權受到影響,此外賣方若存在將產權證掛失補辦,再用房屋去抵押貸款的行為,也會導致最后買方不能正常辦理過戶手續;再從賣方角度看,全權委托公證后,因為買方的原因而發生的糾紛,作為真正的業主,賣方也是要承擔相關責任的;買賣雙方甚至可能同時承擔風險,因為在全權委托公證或轉委托交易過程中,可能發生委托代理人一房多賣或以房產抵押貸款的情況,造成房屋原業主、買房人的經濟糾紛和財產損失。 此外,按照公證業務管理規范,沒有產權證的房屋不能辦理全權委托公證。市國土房產局提示,如通過全權委托公證或其他公證方式進行的交易,在后續辦理過戶手續時可能會遇到障礙,甚至無法辦理產權轉移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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