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袁舒琪)三月以來,廈門樓市持續火爆,也帶起了全權委托公證交易的熱潮。部分買家出于各種原因暫時不進行交易過戶,以為用一紙委托就能牢牢“鎖”住房源,但現實是,這種想法太“天真”了。市國土房產局提醒,這種交易模式存在多重風險,市民應理性選擇,以避免購房糾紛的發生。
什么是全權委托公證房屋交易模式?即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不辦理房屋產權過戶,而是到公證處辦理房屋全權委托公證。公證的內容為:賣方將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抵押、代交按揭款、繳納稅費、占有、使用、出租、管理等房屋全部的權利委托給買方。買方可憑此公證書將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或其他人名下,對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據了解,目前廈門二手房交易市場上存在一些因不具備購房資格、房屋不具備過戶條件、試圖逃避交易稅費等,交易雙方通過全權委托公證或其他公證的方式進行房產交易,甚至以轉委托的方式進行多次交易的情形。
“他們以為鉆了空子,可實際上是將自己陷入更大的風險之中。”市國土房產局相關負責人說。有地產業人士曾把全權委托公證書稱為“定時炸彈”,一不小心“引爆”,買賣雙方乃至受托方利益都有可能不保——從保護買方權益角度來說,全權委托公證交易可能因賣方債務導致其名下的房屋被查封,而讓買方使用權受到影響,此外賣方若存在將產權證掛失補辦,再用房屋去抵押貸款的行為,也會導致最后買方不能正常辦理過戶手續;再從賣方角度看,全權委托公證后,因為買方的原因而發生的糾紛,作為真正的業主,賣方也是要承擔相關責任的;買賣雙方甚至可能同時承擔風險,因為在全權委托公證或轉委托交易過程中,可能發生委托代理人一房多賣或以房產抵押貸款的情況,造成房屋原業主、買房人的經濟糾紛和財產損失。
此外,按照公證業務管理規范,沒有產權證的房屋不能辦理全權委托公證。市國土房產局提示,如通過全權委托公證或其他公證方式進行的交易,在后續辦理過戶手續時可能會遇到障礙,甚至無法辦理產權轉移登記。
廈門銀監局要求
采取公證方式交易的購房貸款
銀行須從嚴審查
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記者獲悉,近期廈門銀監局將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分類實施房地產金融調控,引導銀行有效滿足居民“住”的需求,支持居民首套購房和改善型購房,堅決遏制投機客“炒”的需求,嚴厲打擊投機炒房行為。
廈門銀監局要求各銀行必須認真做好盡職調查,嚴格審批把關,有效甄別虛假交易行為,嚴查首付資金來源和收入證明真實性,嚴禁個人消費貸款等貸款資金用于炒房,特別對于采取公證方式交易的購房貸款要從嚴審查。若銀行未能做到盡職調查,給采取公證方式和聯合中介進行炒房等行為的投機客提供資金便利的,廈門銀監局將進行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