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遺囑做到規范一樣具有法律效力 廈門晚報訊(記者彭菲)年過六旬的一對兄弟為了母親留下的5萬元存款對簿公堂,弟弟請求繼承母親遺留的存款,而哥哥則表示自己也有份。僵持之時,母親的遺囑成了關鍵的證據。近日,思明區法院家事法庭審理此案,并作出一審判決。 大生(化名)和阿昌(化名)的父親早逝,母親一手把他們撫養成人。2015年11月,他們的母親也離世了。兩人卻因為母親存在銀行里的5萬元本金和利息鬧起了矛盾。作為弟弟的阿昌以母親的遺囑為證,表示母親的存款是要留給他的;哥哥大生對此不滿,認為母親是文盲,根本就不可能懂得寫遺囑,還行動不便,遺囑的真假很難說。應當按照法定繼承的原則,他和弟弟平等分割遺產。 兩人協商不成,去年年底阿昌決定將哥哥起訴至法院。根據阿昌提交的遺囑,該遺囑是2012年12月訂立的,上面寫著:全部的存款由阿昌繼承,具體數額以過世后賬戶余額為準。阿昌說,遺囑是在律師的見證下訂立的,有兩位律師的親筆簽名,而且遺囑一式四份,當時母親留了一份,律師那兒存了一份,還有兩份是他保管的。阿昌同時提交了訂立遺囑的影像光盤。但是,大生仍提出質疑,認為錄像中沒有見證律師出現,四份遺囑主體部分是打印的,母親的簽字還有差異,因此遺囑有瑕疵。 家事法庭審理認為,本案中遺囑的形式屬于代書遺囑,遺囑的主文是打印成文的,但遺囑人和兩位見證人均在遺囑上簽名蓋章,見證人的身份也不存在利害關系,遺囑的最后注明了是一式四份,以上這些要素都符合法律上關于代書遺囑的規定,應認定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屬于合法有效的遺囑。而大生的抗辯證據不足,無法被采納。因此法院判決依照遺囑的規定,由阿昌繼承其母親在銀行存留的5萬元本金及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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