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3月24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林泓常海軍)“廈門藍”已經是廈門的城市代表之一,可不能讓建筑工地揚塵把環境弄得灰蒙蒙的。昨天,廈門市建設局公布《建筑工程工地揚塵污染整治計劃及實施方案》(下文簡稱《方案》),將通過多項舉措,進一步規范施工揚塵防治工作,落實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揚塵污染,營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環境,保護和改善空氣質量。 這次的《方案》中,主要針對房屋建筑工程工地圍擋設置、垃圾管理和清運、運輸車輛管理等方面做出進一步的明確要求,同時也對市政道路工程工地的揚塵污染提出了整治計劃。 對于粉塵污染,《方案》中明確,停工日期超過三個月以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行或督促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裸露地面進行網膜覆蓋。裸置3個月以上的土方,應當采取草籽播種、草坪種植等臨時綠化措施;裸置3個月以下的土方,應當采取覆蓋、壓實、灑水等壓塵措施。如果施工現場進行基坑開挖、砂漿攪拌以及切割、抹灰、鉆孔、鑿槽等易產生粉塵的作業,應當采取噴霧等方式進行降塵。 運輸車輛方面,要求施工現場出入口處應當采取保證車輛清潔的措施,設置洗車臺、沉淀池和車輛清污設施。同時,洗車臺安排專人負責,運輸車輛必須在除泥、沖洗干凈,經檢查、登記后方可出場。建筑垃圾處置前,需要經過核準,運輸車輛進出工地應逐車登記,運輸應當采用密閉式運輸車輛,并按照指定的運輸路線和時間行駛,傾卸至符合要求的消納場所,嚴禁“滴撒漏”、亂傾倒等行為。 進行容易產生粉塵的作業時,《方案》中要求要多采用灑水、噴水措施遏制揚塵,施工現場應當配備灑水車輛。每千米施工段至少配備一臺移動式噴霧機,并適時噴霧降塵。 接下來的一段時間內,將開展各責任主體自查自糾、監管部門排查、全面督查檢查。一旦發現違規現象,揚塵防治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有可能被處以停工、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公開通報批評等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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