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檢察院評出2016年度法律監督十佳案件 廈門日報訊(記者 江海蘋)法律監督是憲法和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神圣使命,加強法律監督,維護司法公正,是檢察工作的主旋律。 近日,市檢察院開展了2016年度法律監督十佳案件評選活動,從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加強法律監督、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和服務民生等方面工作進行評議,最終評選出何某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等十個案件為“2016年度廈門市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十佳案件”。 逮捕案件公開審查 促進審查逮捕司法化 2015年3月,何某祥將帝景苑工地的模板施工項目交給94名農民工具體施工。同年6月3日,何某祥逃離工地,未支付工人工資達到30余萬元,被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并提請市檢察院批準逮捕。 在審查批捕過程中,市檢察院于2016年1月25日以公開審查方式,促成雙方和解,94名農民工在春節前拿到了全部工資。在充分聽取參與各方的意見后,市檢察院認為何某祥無社會危險性,未批準逮捕。起訴后,何某祥被思明區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八個月。同年11月8日,市檢察院制定出臺了《廈門市人民檢察院逮捕案件公開審查暫行規定》,對逮捕案件公開審查的適用范圍、辦案程序、審查要求等予以規范、細化,進一步轉化了辦案成效,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親和力。 點評:本案系社會關注度大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涉案被害人數量多。市檢察院以公開審查逮捕的方式聽取了多方意見,既依法打擊了惡意欠薪的犯罪行為,又通過釋法說理,最大限度地緩解了社會矛盾,及時維護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同時,市檢察院充分調查、總結、制定出臺了《廈門市人民檢察院逮捕案件公開審查暫行規定》,獲省檢察院偵監處高度認可并予以全文轉發。 (點評人:廈門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法學博士 王天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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