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說法 假冒警察招搖撞騙,從重處罰! 法官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第六十四條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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